202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德隆·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西蒙·约翰逊(Simon Johnson)和詹姆斯·A·罗宾逊(James A.Robinson)。他们的研究与国富国穷问题直接相关,其核心结论是:制度决定国家成败,经济发展在根本上是由制度决定的。在三个获奖者中,德隆·阿西莫格鲁是公认的领军人物。他在制度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都有重要建树。近年来,阿西莫格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人工智能、经济增长等领域,而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颁奖则主要针对他早期关于制度经济学及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理论贡献。诺贝尔奖委员会在颁奖词中称:“缩小国与国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挑战之一,这些获奖者证明了社会制度对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性。”
与诺奖历史上三位因制度分析而得奖的经济学家:科斯(Ronald H.Coase)、诺思(Douglass C.North)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相比,德隆·阿西莫格鲁等人的观点和概念更接近于诺思。两者都认为,制度的差异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决定因素,也都使用了制度的类型划分方法。考虑到诺思的得奖作品,如和托马斯合著的《西方世界的兴起:新经济史》(1973年)、《制度变革与美国经济成长》(1971年)均出版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的“黄金时期”,但得奖于苏东剧变之后;同样地,德隆·阿西莫格鲁等人得奖的主要观点集中于2001~2011年,即快速全球化末期,但却得奖于全球地缘政治冲突迭起、脱钩、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的2024年,这不由令人深思。
一、德隆·阿西莫格鲁等人关于制度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基本观点
如前所述,阿西莫格鲁等人的论著在核心命题——制度决定经济绩效——上与科斯、诺思等新制度经济学家无甚区别。这类观点主要集中于他们合作的一系列关于政治制度的论著中,如《西方为何扩大选举权?历史视角下的民主、不平等和增长》《经济发展的殖民起源》《命运逆转:地理和制度对现代世界收入差距的影响》和《政治发展的经济分析:专制和民主的经济起源》。
不过,真正使他们为大众所知的则是2013年出版的通俗历史论著《国家为什么失败》(以下简称《失败》)一书。该书略去了之前学术论文的模型和实证研究部分,而以史料分析替代。其突出之处,就是对制度决定论的观点进行了一个矩阵重构,划分出了政治和经济的包容性制度与汲取性制度,对创造性破坏的容许条件进行了“重新”解读,并加上了一个由关键时期和细微初始差别所决定的制度漂移论。从思想史的角度考察,这三个核心观点都谈不上有什么创新:第一个观点是诺思2006年提出的开放秩序和限制秩序的翻版;第二个观点则早已被美国制度主义者所阐述;第三个观点不过是路径依赖理论的重述。
在《失败》的理论体系中,包容性制度与汲取性制度构成核心分析维度,根据其作用于政治与经济领域的不同组合,形成四象限制度矩阵(详见表1)。该框架将制度类型细化为:汲取性政治制度(权力由世袭精英垄断)、包容性政治制度(多数人参与的多中心治理)、汲取性经济制度(产权缺失与垄断盛行)、包容性经济制度(竞争性市场与创新激励)。四种组合对应不同的发展轨迹:汲取性政治-经济制度的恶性循环(如刚果),汲取性政治制度与包容性经济制度的脆弱组合(如殖民时期加勒比种植园经济),包容性政治制度与汲取性经济制度的罕见形态,包容性政治-经济制度的良性循环(如英美日韩)。
制度间的动态关系构成核心解释机制:政治制度具有首要决定性,经济制度作为派生变量反作用于政治结构。良性循环源于包容性政治制度催生鼓励创新的经济制度,通过创造性破坏实现持续繁荣;恶性循环则因汲取性政权压制经济活力,导致发展停滞。中间形态的脆弱性体现在,汲取性政权可能暂时容许经济自由化以获取资源,但终将扼杀威胁统治秩序的创造性破坏。这一分析范式与诺思的“社会秩序”理论形成对应关系。汲取性制度组合对应诺思的“受限进入秩序”,其通过创造精英租金维持政治稳定;包容性组合则映射诺思的“开放进入秩序”,依托宪政框架实现持续发展。二者均强调暴力垄断的制度化对秩序维系的关键作用,但《失败》在概念清晰度上却逊于诺思体系——后者通过“自然国—宪政国”的连续谱系更细致地刻画了制度转型过程。特别是在制度变迁动力层面,诺思揭示的“租金创造—权力平衡”机制远比简单的“汲取—包容”二分法更具解释张力。这可能与诺思作为经济史学家,更擅长于概念逻辑和文字论述有关,而长于模型建构和实证研究的阿西莫格鲁在《失败》一书中转向纯历史论证,无疑有点扬短避长。
在范畴层面,《失败》一书对制度类型的界定主要停留于表征描述:包容性政治制度强调多中心治理与广泛参与,经济制度侧重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汲取性制度则表现为精英垄断与激励扭曲。这种类型学的划分虽具启发性,但未能深入剖析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与维系机制,使其相较于诺思的“暴力—组织—信念”三维分析框架显得单薄。而且,当阿西莫格鲁等人将复杂的制度体系变迁简化为政治制度主导的线性决定论时,既忽视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反向形塑作用,也弱化了文化传统与技术变革等中间变量的调节效应。尽管如此,《失败》一书的制度矩阵及其关系讨论,仍然不失学术观点的清晰性和学术范畴的简洁性。
在研究方法上,阿西莫格鲁等人的得奖与诺思也有相似之处。诺思与经济史学家福格尔(Robert W.Fogel)同年获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福格尔在经济史研究中的反设事实和计量史学研究方法。而阿西莫格鲁等人的得奖也与研究方法创新有关。在实证方法上,阿西莫格鲁等人通过准自然实验设计,试图解决制度与经济发展因果关系的内生性问题。其创新性体现在其系列论文中,例如,在2001年发表的论文《比较发展的殖民起源:一项实证研究》中,利用殖民时期定居者死亡率作为工具变量,将制度类型的形成机制外生化,揭示殖民者根据生存条件选择掠夺性或包容性制度的路径依赖;又如,在2011年发表的论文《激进改革的后果:法国大革命》中,以法国军事占领引发的强制性制度变革为自然实验场域,通过双重差分法验证制度突变对德国工业化的长期影响,证明破除特权阶层垄断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等等。
在理论建构上,阿西莫格鲁等人也有其独到之处。他们突破了传统制度分析的静态框架,提出运用动态博弈模型解释制度变迁,例如一国民主化进程的转型发生机制。针对现代化理论将制度变革视为经济进步副产品的缺陷,他们强调在社会政治秩序变革中,精英阶层与民众的博弈均衡才是关键:当民众集体行动形成可信威胁时,精英为维持统治稳定性会做出制度让步;当精英集团内部存在分化时,制度变革可能源于统治联盟的策略调整。在阿西莫格鲁等人看来,制度稳定具有一定的微观基础——只有当主要政治集团确信变革不会危及核心利益时,才可能形成可信承诺推动制度转型。这与诺思将暴力垄断视为唯一的权利来源相比,无疑扩大了分析范围。总体而言,阿西莫格鲁等人的研究的确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早期制度研究的理论预设:不同于诺思将制度变迁归因于效率追求,他们揭示权力博弈中的非效率制度可能长期存续;相较于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将民主化视为现代化必然产物,他们论证制度转型需要特定政治条件。通过构建“制度—行为—绩效”的动态分析框架,为解释国家发展差异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理论工具,尤其是他们将历史分析与计量经济学融合,通过长时段数据追踪制度影响的滞后效应,如殖民制度对当代经济绩效的百年传导机制等。这些视角和方法的创新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制度经济学从描述性研究向因果推断的范式升级。
二、隐藏的天命论与循环论证
尽管在方法和观点上有所创新,但本质上,阿西莫格鲁等人的上述观点仍然只能归类为20世纪90年代初期兴起的制度决定论的又一个翻版,其不同之处,只是在于通过一个制度矩阵和四个象限的刻画,辅之以经济史当中的大量案例,扩大了其受众面和影响力。在科斯的交易费用和诺思的心智模型已经逐步成为老生常谈之后,包容性、汲取性的新概念和融合了计量史学的分析方法,无疑为新制度经济学以及新政治经济学带来了新的冲击。但无论是新概念还是新方法,都不能掩盖这一理论本身所具有的缺陷。
阿西莫格鲁等人在围绕“制度决定发展绩效”的研究中有一个著名的概念,即命运逆转。其核心观点是,相比于地理决定论,制度决定论对不同地区,尤其是被殖民地区在地理大发现前后的经济发展差异更具有解释力。简言之,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公元1500年前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绩效差异,并不是地理因素决定的,而是由殖民者建立的制度是包容性还是汲取性而决定的。“命运逆转”这一概念虽然具有冲击力,但其论证逻辑与历史解释框架却存在双重隐忧。在循环论证层面,制度—逆转研究构建的因果链条暗含自我强化的闭环风险。其中,制度质量与经济发展被设定为单向因果关系,但衡量制度质量的指标(如抵抗掠夺指数)本身往往以经济后果为判定标准,形成“制度差导致经济差,经济差反证制度差”的循环。更关键的是,在对比研究中,所选择的工具变量(殖民者死亡率)存在内生性陷阱:高死亡率地区往往伴随热带疾病、生态脆弱等地理特征,这些因素可能直接阻碍当代经济发展,而非仅通过制度中介发挥作用。当研究者宣称控制地理变量后制度效应仍显著时,实则预设了地理因素的可完全量化与可分割性,却忽视了地理环境通过生态、文化等非制度路径对经济的持续影响,以及在农业—工业社会发展进程中地理环境优劣势的转化。这种“净化”操作本质上将复杂的历史系统简化为实验室变量,反而强化了论证的自我指涉性。
在批判地理决定论、气候决定论的同时,阿西莫格鲁等人的制度决定论又滑向了历史天命论。他们将殖民时期的制度选择视为不可逆转的历史分水岭,暗示后殖民国家的制度演化被永久锁定在殖民者设定的轨道上。这种解释过度放大殖民暴力的塑造力,却忽视本土社会在去殖民化过程中的制度重构能力。在《失败》一书中,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开篇就痛批所有环境、气候、地理因素决定论,但全书又不得不将良性循环的制度矩阵、包容性政治制度和包容性经济制度的形成,最终归因于偶然因素。他们认为,在人类历史上,在建立包容性制度之前,几乎所有国家都是汲取性制度,而成功国家,如英美等国家之所以能够建立起包容性制度,并非必然,而是偶然的,是关键的历史节点上的重大事件和细小的初始差别导致了这一结果。所谓关键事件是指“打破一个或多个社会现存政治和经济平衡的重要事件”,如黑死病和大西洋贸易路线。借助于大事件,细微的初始差别得以放大,形成各不相同的制度,这就是所谓制度漂移。《失败》一书指出,黑死病对西欧人口的影响动摇了原有的封建体制,使技术进步、人口流动和私有产权成为可能,使东西欧的发展路径产生了差异。再如,英国人在西班牙人之后到达美洲,由于资源分布和人口分布的差别,英国对北美殖民地无法采取西班牙人式的掠夺模式,只能发展生产,建立起包容性制度。西班牙发现南美洲是偶然的,在南美洲的登陆地点是偶然的,能够从南美洲获得大量的黄金、白银也是偶然的,英国人没有这种偶然的幸运,反而成就了北美的经济发展,而南美洲却在资源受到严重掠夺的情况下越变越穷。
《失败》一书指出,西欧的黑死病使人口减少,城镇化和工商业的发展使得地主只有付出更高的工资和更大的自主权才能留住农村劳动力,这是西欧资本主义的推动因素,但是在东欧,大瘟疫“很可能袭击了世界上的许多地区,并且所到之处病死率大体相同。因此,它对东欧的人口影响跟对英国和西欧其他地区的影响相同。起作用的社会和经济力量也相同,劳动力短缺,人们需要更多的自由。但是,在东欧,一个更强有力的矛盾逻辑在起作用。在包容性劳动力市场,稀缺的劳动力意味着更高的工资。但开始时,这给了领主们更多的激励因素,使他们竭力要保持劳动力市场的汲取性,并使农民保持农奴的身份”。为什么同样是劳动力减少,东西欧却有不同的反应?《失败》一书的回答是含糊的,对“强大的相反势力”为何出现,也语焉不详,并且回避了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事实:黑死病对东西欧人口的冲击程度并不一样,东欧的人口密度在黑死病之前就远小于西欧,西欧因黑死病致死的人口远超过东欧,而东西欧人口密度的差异,主要因为东欧的大部分国家是内陆国家,在相当长时间里没有类似西欧的商业中心,大宗贸易很难发展起来,这反过来导致大城市很少且人口密度低。而在西欧,多数国家拥有较好的可航行的河流和沿海水域,这种优越的自然条件使得西欧便于进行商业上的相互联系,使西欧的贸易网络早在12世纪后半期便建立起来。也就是说,为了强调所谓大事件冲击效应,以及为了淡化地理因素的影响,《失败》一书“选择性地遗忘”了这一史实。有意思的是,《失败》一书开篇就抨击各种地理环境决定论,而在探寻包容性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又不得不默认地理环境因素。
历史进程中的重大转折虽以具体事件为表征,但对其本质的解读必须将其置于动态关联的整体性框架中审视,而非割裂的单一因果链条。以东西欧发展分异为例,历史学家何顺果曾深刻指出,东欧在近代呈现的“第二次农奴制”(Second Serfdom)——其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与农奴制回潮——绝非孤立的地方性制度倒退,而是与西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形成结构性共生。当西欧通过市场扩张确立“核心”地位时,东欧被迫成为其经济体系的边缘附庸:前者对谷物、亚麻等大宗商品的需求,直接催生了后者以强制劳动为特征的种植园经济;正如美洲殖民地通过蔗糖、棉花支撑起欧洲工业革命,东欧的滞后同样嵌套于全球资源掠夺的链条之中。更需警惕的是,这种依附性不仅源于经济剥削,还与条顿骑士团等军事殖民造成的政治创伤密切相关——暴力征服摧毁了东欧本土发展路径的自主性。
《失败》对上述问题的分析陷入方法论陷阱:在解释南北美或东西欧的差距时,其“包容性制度偶然得胜,汲取性制度注定崩溃”的叙事刻意回避了制度竞争中的权力不对等。该书作者未能追问的是,所谓“包容性制度”的诞生是否必然以他国的“汲取性制度”为代价?当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议会主权时,其加勒比甘蔗园中的黑奴正被碾碎于同一套“法治体系”之下;当美国建国者宣称“人人生而平等”时,其宪法却将印第安原住民与非洲裔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历史反复证明,中心国家的制度优越性往往建立在对其外围地区制度暴力的系统性依赖之上。若将这种排他性“包容”美化为偶然的成功样本,无异于将血腥的全球剥削史简化为优胜劣汰的故事。真正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人类是否可能突破零和博弈的囚徒困境,在非掠夺性前提下实现制度的普遍升级?抑或所谓“包容”,终究只是霸权国家对内施恩与对外劫掠的一体两面?
因此,阿西莫格鲁等人通过对“制度漂移”“临界点事件”等概念的过度聚焦,最终将国家兴衰的终极密码锚定于某种不可言说的历史玄学。当“细微差异决定命运”的叙事被推向极致时,其理论图景中浮现的实则是新蒙昧主义的幽灵——国家命运的贫富分野被简化为某种历史宿命的必然产物。这种充满预决论色彩的论断不仅与其宣称的“否定地理决定论”立场自相矛盾,更以隐蔽的方式消解了人类突破结构桎梏的实践潜能。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失败》的终章,作者一面强调政治授权是构建包容性制度的基石,一面却宣称“怎样才能迅速启动或促进授权过程及发展包容性政治制度呢?坦白地说,建立这种制度没有良方”。这种理论上的精神分裂恰恰暴露了制度决定论的根本困境:当它将偶然事件神圣化为制度转型的终极动因时,实际上已为宿命论打开了后门。
不仅如此,阿西莫格鲁等人的研究也将工业革命后的经济赶超归因于“包容性制度适配新技术”,这就陷入了目的论的陷阱——仿佛历史早已预定制度优劣与技术演进的匹配关系。这也就完全忽略了工业革命本身是多重偶然因素碰撞的产物。将工业革命之后的经济赶超归因于“包容性制度适配新技术”,本质上将历史进程简化为制度类型的达尔文主义竞赛。这种叙事预设制度存在普世优劣标准,且技术演进必然选择“先进”制度。其更深层的困境在于,其以欧洲殖民者的动机为制度变迁的核心驱动力,将非西方社会降格为被动接受制度移植的客体。当理论强调殖民者根据资源禀赋选择汲取性/包容性制度时,实质将全球南方的发展差异归咎于殖民者的理性计算,却遮蔽了殖民地原有社会结构的反作用力。例如,印度莫卧儿帝国的复杂财税体系、非洲酋长国的土地制度,都在殖民统治下发生适应性变异而非彻底消亡。这种“殖民者中心主义”视角导致理论无法解释后殖民时代制度演化的多样性。某种意义上,当命运逆转的制度决定论将五百年的经济命运系于殖民者的死亡率时,其本质上也就构建了新的历史宿命论。
三、核心概念的模糊性和制度矩阵的非稳定性
阿西莫格鲁等人在《失败》中存在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概念界定:到底什么是包容性/多元主义制度和汲取性/绝对主义制度?整本书直至结束也没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失败》对包容性制度的理论建构呈现出概念混融的内在矛盾。该书将理想政治经济秩序定义为兼具“集中化权威”与“多元参与”的双重特质,这种试图调和对立要素的制度想象,本质上制造了难以自洽的规范性悖论。所谓“集中化权威”被赋予双重使命:其一是韦伯式现代国家基础——垄断暴力机器并建立普遍性治理秩序;其二是发展型国家特征——具备高强度资源动员与政策执行能力。而“多元参与”则被等同于竞争性选举与权力制衡机制。当这两种特质被要求同时具备,并以此作为制度优劣的评判标准时,理论本身便不可避免地陷入解释力困境。
概念建构的模糊性自然导致理论适用性危机。对于海地等符合形式民主却深陷治理失效的国家,《失败》将其归咎于集中化不足;而对海湾产油国在威权框架下的持续繁荣,则断言其缺乏制度韧性。这种进退自如的解释策略,实则是通过弹性化的制度标准制造制度决定论的普适性。更根本的问题在于,制度效能的时间维度被刻意悬置——既未界定发展“不可持续”的具体时限(10年抑或50年),也未说明制度韧性如何度量。当卡塔尔君主制平稳运行两个世纪且人均GDP居全球前列时,“不可持续”的判断显然遭遇现实挑战。制度矩阵的四种组合本应构成封闭的解释体系,但面对现实世界的复杂变异,作者通过重新定义概念边界维持理论自洽:将新加坡的威权高效归入“足够集中”范畴,把印度民主低效归咎于“多元失控”。这种操作实质是将历史结果倒推为制度优劣的证据,形成“成功因包容,失败因汲取”的循环论证。当制度特征与绩效表现的因果关系可以任意互证时,理论便丧失可证伪性,沦为自我实现的预言工具。
作为制度研究,对制度进行类型学的划分往往具有双刃剑效果:收获了简洁,就失去真实。将制度简化为“汲取性-包容性”的二元标签,就必然忽视制度的层级结构与动态调适性。事实上,任何制度系统都包含正式制度、非正式规范与实施机制三个维度。以阿西莫格鲁等人大量的长期历史“命运逆转”研究为例,殖民者可能改变正式制度(如法律文本),但非正式规范(如土地伦理、信用传统)往往延续数百年。以印度为例,英国殖民者建立的私有产权制度始终未能取代村落共同体中的贾吉曼尼(jajmani)互惠体系,这种制度叠层现象导致现代印度经济呈现正规与非正规部门并存的悖论式发展。
核心概念的模糊性带来的理论后果,就是制度矩阵的非稳定性。大量历史事实都与阿西莫格鲁等人的制度决定论相悖:19世纪拉美国家普遍移植北美宪政制度却陷入发展停滞,而同时期普鲁士通过威权体制完成工业化。这说明制度绩效高度依赖特定历史情境,而非抽象优劣。奥斯曼帝国1500年前后的繁荣建立在独特的蒂玛尔(timar)土地制度和米勒特(millet)社群自治体系之上。这些制度虽不符合西方“包容性制度”标准,却支撑了六个世纪的经济活力。殖民者强行植入的私有产权制度反而瓦解了原有的风险分摊机制,导致近东地区陷入长期动荡。事实上,制度移植的效果取决于与本土社会资本的兼容性,而非单向的“先进替代落后”。即使各种制度初始条件相似,包容性制度和汲取性制度的转化也受制于多种因素,墨西哥与阿根廷在独立时继承了相似的中央集权传统,但前者陷入考迪罗主义漩涡,后者却在19世纪末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宪政框架。关键差异在于本土精英对殖民制度的改造能力:阿根廷地主阶级通过出口经济积累实力,得以重构权力制衡机制,而墨西哥银矿经济的崩溃导致权力真空。这说明殖民制度只是初始条件,其演化方向取决于后殖民时代的社会力量博弈。
将包容性制度和汲取性制度视为绝对对立的二元结构,就会默认不存在中间或过渡类型。现实中的国家制度架构往往是多维度、多类型的制度组合,政治领域的参与式治理可能与经济领域的寡头垄断并存,社会层面的权利保障体系也可能与司法系统的选择性执法共生。这种制度杂合现象在拉美新自由主义转型期尤为显著——智利在维持威权政治框架的同时推行激进市场化改革,墨西哥则在民主化进程中也固化着家族财团的经济特权。如果仍然使用惯常采用的二元类型学框架,就难以捕捉此类复杂制度模式的动态调适机制:当威权政体主动引入局部市场机制以增强合法性时,当民主体制为应对危机临时强化行政集权时,制度系统的内在张力既可能催生适应性变革,也可能导致系统性崩溃。但阿西莫格鲁等人的这种制度类型的矩阵分析,往往过度关注形式结构的类型归属,却忽视行动主体在多维制度和特定情景下的策略应对。制度的耦合、型构和演进历程,与制度主体对既有制度体系的创造性整合密切相关。制度研究亟需建立更具弹性的分析框架,在关注结构特征的同时,深入考察制度实践者的情境化策略与意外后果的生成机制,这就尤其需要突破制度类型上绝对对立的二元结构。
以台湾地区与韩国的发展路径为例,两者均经历了日本殖民统治时期(1895~1945年),殖民者基于相似动机(资源榨取与战略控制)建立了汲取性制度。但战后发展路径截然分化——台湾依托土地改革与中小企业培育实现产业升级,韩国通过财阀制度与威权现代化完成赶超。这种差异恰恰源于两者对殖民制度遗产的差异化改造:台湾利用日本遗留的农业基础设施发展小农经济,韩国则将殖民时期的财阀雏形转化为出口导向的工业集团。这种制度的演化案例实际上说明,制度移植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土行为主体在既定约束条件下对特定社会结构和各种碎片化制度的整合能力。
即使不考虑类型和道路的多样性,单纯就经济发展绩效而言,大量所谓符合西方标准的包容性政治制度的国家,也并未取得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绩效,更不用说持续绩效。阿西莫格鲁等人倡导的制度决定论,其所内蕴的“包容性制度-发展绩效”线性关联模型在21世纪全球政治经济实践中也正在遭遇系统性证伪。这种断裂性不仅体现在后发国家制度移植的普遍失效,更显现在西方原发型民主国家自身治理体系的持续退化。这不仅体现在最完美地移植了美式民主制度的菲律宾、利比里亚等国家的制度—绩效悖论上,也体现在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绩效之后的所谓包容性政治制度国家上,从欧洲到美国,都正在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制度形式—目标—效能之间的冲突。
菲律宾是最早建立美式三权分立体系的国家(1946年),宪法文本几乎完美复刻了美国宪政框架,但却长期深陷民主困局。菲律宾的家族政治集团通过选举民主程序实现权力世袭化,大家族长期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波兰与乌克兰同样在20世纪90年代建立了多党制民主框架,但前者依托天主教会的社会整合功能构建起共识政治,后者却陷入寡头操控的选举游戏。经过30多年的发展,2023年波兰人均GDP达到2.21万美元,而乌克兰则仅为5069美元。这种绩效分野无法用制度形式的差异进行解释,而源于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的补充能力,说明制度效能的关键不在于形式的包容性,而在于制度系统与社会资本的结构性契合度。即使美国这样的原发民主国家,也开始暴露出包容性制度的深层缺陷:两党制衡机制异化为否决政治(vetocracy),选举民主已经沦为资本规训工具,程序民主、形式民主完全有可能反向侵蚀实质民主。
种种案例都表明,制度类型与发展绩效间不存在必然的、单一类型的线性关系,其实际效能往往取决于制度系统应对经济波动的调节能力。尤其是,在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社交媒体算法开始对代议制民主构成根本性挑战,加密货币开始冲击着国家货币主权制度,数字平台创造的“后真相政治”(post-truth)正在解构传统民主制度的话语整合机制,这都使阿西莫格鲁等人从传统维度定义的“包容性”正在面临挑战。事实上,制度效能的核心问题已从“是否包容”转向“如何实现复杂社会系统的适应性治理”,这就要求研究者超越简单的制度二分法,在技术、资本、文化的交互作用中重建制度分析范式。
四、方法论谬误:《失败》一书的根本失败
人类文明史上最持久的谜题,莫过于国家命运的沉浮起落。地理决定论者将文明兴废系于经纬度坐标,文化决定论者将发展差异归因于精神基因,制度决定论者则将国家成败简化为政治架构的优劣。这些理论如同普罗克拉斯提斯之床,试图将复杂的历史进程强行纳入单一因果框架。而各种决定论更替循环只是说明,每当某种决定论遭遇“黑天鹅”事件的冲击,学术界便转向新的解释维度寻求新的确定性。阿西莫格鲁等人提出的制度决定论,本质上是将新制度经济学工具注入传统决定论范式的改良版本,但未能跳出线性决定论的认知窠臼。
国家作为复杂适应系统,其发展是一个多尺度、多层级的复杂互动过程,机械论思维难以解释其涨落兴衰。例如,荷兰黄金时代的崛起,本质是地理区位、金融创新、宗教宽容与技术革命协同作用的结果——安特卫普的商船设计改良(技术维度)、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信用创造(制度维度)、新教伦理的扩散(文化维度)共同催化了现代资本主义的萌芽。这种多要素的耦合效应,远非单一机械决定论可以解释。15世纪末,人口不足百万的伊比利亚国家葡萄牙,凭借恩里克王子的远见卓识(主体能动性)和罗盘技术的突破(技术偶然性),率先开启大航海时代。但当其将殖民收益挥霍于奢侈品消费而非产业升级时(路径依赖陷阱),霸主地位终被注重技术创新的英国取代。这种兴衰轮回证明:国家命运既非地理宿命的安排,也非制度设计的必然,而是历史主体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做出的策略选择与偶然事件共同作用的产物。数字时代的来临,进一步放大了发展路径的不确定性。爱沙尼亚在苏联解体后,选择以数字政务为核心构建国家竞争力,在人口仅100多万的条件下培育出Skype等科技巨头。这种数字立国战略的成功,既非源于独特的制度优势,也非地理禀赋使然,而是决策者敏锐把握技术范式变革机遇的产物。在多尺度、多层级的复杂互动过程中,不能忽视的是主体的能动作用。正如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那样,任何制度变迁都需在客观物质条件与主体抗争实践的辩证运动中实现。
《失败》一书的方法论谬误,不仅在于将复杂自适应系统简化为机械系统,而且在于忽视了分析对象的变化。《失败》一书在数百年的时间跨度里以包容、汲取进行组合类型分析时,其实无法确定所分析的对象的组织形式、政治秩序和经济活动是否存在质的一致性。事实上,在引入国家这一主体视角之后,回答国富国穷这一问题时,首先有必要将所解释的时间段限定在一个相对范围内,确定所分析的国家主体,究竟是酋邦、帝国、王权、宗教联盟、商业联盟还是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这是避免历史虚无主义和天命论的关键。这是因为,在不同的时间段里,经济发展的内容、结构和动力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狩猎采集社会、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在财富载体、生产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上,具有截然不同的范围和性质。前现代国家和现代国家之间,帝国和民族国家之间,在权力的运行方式,在政治、经济与社会三者的关系上,也存在巨大差异。无限地将国家穷富分野的因素向前推演,只会使现有解释国家兴衰的理论过于复杂,以至于在留下了无穷争议的同时,却没有更多值得现代国家和政府借鉴的东西,尤其是那些将决定性答案引向我们无能为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历史偶然因素的论断。
制度决定论如果要试图超越地理、气候、瘟疫等不同版本的决定论,就不能回避国家这一关键行动主体是否具备国家能力,以及国家能力的来源等基础性问题。不能在“国家应着力于何处”这一问题的先后、重点顺序上陷入理论叙事的混乱甚至循环之中。各种版本的制度决定论者往往单纯强调政治制度的类型,而忽视了国家内蕴的组织性质和整合能力,既没有正视基本政治秩序和国家能力的必要性,也没有将这种国家能力与他们所强调的经济活动联系起来。这对理解国家发展这样的宏大主题而言显然是过于单薄了。尤其是,后发工业化本质上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能否成功地实施“赶”与“超”,关键在于国家能否排除内外部的干扰因素并实现其目标,这就无法脱离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甚至更为微观的产业辨别、执行和规制能力。
因此,理解国家兴衰需要构建多维分析框架:在时间维度纳入路径依赖与临界相变效应,在空间维度考量地缘格局与技术扩散梯度,在主体维度关注精英集团与民众运动的博弈互动。挪威的石油基金、新加坡的法治效能、以色列的创新生态,每个案例都是独特制度要素的组合造物。社会科学必须承认:国家兴衰并非确定轨道,它具有复杂适应系统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的涌现特征,而始终不能忽视的是主体的能动性如何发挥。唯有保持这种理论自觉,我们才能在解释国家兴衰的永恒追问中,避免沦为新的决定论囚徒。
超越各种形式的单一决定论,并不是将国富国穷问题引向不可知论。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国家兴衰的理解可以从得到一个结构因果的解释。事实上,从发展的典型事实中其实不难发现,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经济发展成功的国家无一例外地具有如下特征:具有建制性能力;与当时的技术浪潮相适应的高质量经济活动;有能力保障一定的政治秩序;完成对经济发展所必需的激励和动员;等等。但要持续地具备上述特征并非易事。研究表明,在1960年总共101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截至2008年,只有13个经济体跨入高收入阵营。不仅如此,在具备和维系上述特征的过程中,制度形式和实施路径具有多样性。例如,建制性能力的形成、维系具有多种可能途径,组织、激励可以有多种方式,高质量经济活动还需要高质量的生产关系调适予以促进,这同样会带来制度形式的差异。这意味着,即使国家成功的共性特征是可识别的,其形成过程和维系方式也是多样的。总体而言,国家发展是一个多因素综合的动态过程,是一系列因素相互作用、自我强化的综合系统性作用的结果。
国富国穷尽管是一个多因素的综合结果,但各种复杂因素之间并非毫无关联,也并非毫无主次,而是呈现一种结构因果的关系,这种结构因果关系的特征在于:第一,政治、经济和社会多领域的多种因素的相互反馈所构成的系统作用,构成了影响国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不是某一个单一因素在持续决定着国家发展;第二,构成结构因果性的多个因素之间存在着协同演化的关系,他们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但其中存在着最终决定这一结构性因果关系能否保持“不可逆”的因素,失去这一因素,该结构因果关系将不复存在地“退出”,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而言,这种确保系统“不可逆”改变的最终条件,就是生产力的发展;第三,国家能力对于形成初始发展和维系长期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国家主导的发展,并非是强调国家的单一作用,而是市场机制、国家干预和社会结构三者契合与协同作用所形成的结构化的动力机制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能力的结构、来源和变迁动力,对发展道路的特征有着重要的影响。
根本而言,历史唯物主义仍然是解释人类社会长期发展,尤其是解释国富国穷这类命题最为有效的解释框架。对于理解国家兴衰这样的宏大命题而言,我们更需要回到历史唯物主义这样的方法论根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框架内,重新审视制度决定论和技术(产业)决定论中的制度、技术的内蕴,获得理解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乃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复杂作用机制的新的分析进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制度决定论者的谬误不仅在于将制度形式直接视为制度授能,而且忽视了生产力最终能否得到发展这一关键因素。对于理解国富国穷这样的宏大命题而言,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像一些批评者指出的那样缺乏“中间层次”概念,而是缺乏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作用和反作用”在协同、互促这类层次上的理解。
五、结论与反思
德隆·阿西莫格鲁、西蒙·约翰逊和詹姆斯·A.罗宾逊因其对制度与经济繁荣关系的开创性研究荣获202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他们的研究构建了“制度决定经济绩效”的因果链条,提出“包容性制度”与“汲取性制度”的二元框架,试图解释国家兴衰的根本差异。然而,这一理论本质仍是制度决定论的变体,其核心缺陷在于将复杂历史进程简化为线性因果逻辑:预设政治制度单向决定经济制度,进而线性传导至经济结果。本文以《国家为什么失败》为批判对象,揭示其理论建构中的三大结构性矛盾:首先,核心概念的“自指性陷阱”导致循环论证。他们将制度质量定义为“促进经济增长的特征”,又用经济增长结果反证制度优劣,形成自我强化的解释闭环。例如,以“抵抗掠夺指数”衡量制度包容性时,该指标本身隐含着对经济绩效的价值预设,使制度与发展的因果关系沦为同义反复。其次,工具变量的“伪外生性”削弱因果推断。殖民者死亡率虽被视作外生冲击,但其与热带疾病、地理禀赋的深层关联未被彻底剥离,地理因素可能通过非制度路径(如人力资本积累障碍)持续影响当代经济,导致制度中介效应的过度夸大。最后,制度矩阵的“静态二分法”忽视了历史演化中的复杂性。他们将制度类型简化为四象限组合,却无法解释威权框架下的经济奇迹(如新加坡)或民主体制中的发展悖论(如印度)。这种分类法本质是诺思“开放—受限秩序”理论的改良版,但未能超越制度类型学的本质主义局限。
更根本的谬误在于方法论的历史虚无主义。他们将长期制度演化压缩为殖民者死亡率决定的初始条件,忽视后殖民时代包括各种主体在内的复杂博弈过程和制度重构能力。例如,博茨瓦纳在殖民遗产基础上建立的钻石收益管理制度,韩国通过威权现代化实现民主转型后的经济腾飞,均证明制度路径具备多重可能性。将一切“例外”的黑天鹅归因于“集中不足”或“不可持续”的策略,实则为维护理论自洽的修辞游戏。从根本上理解国家兴衰,需摒弃线性决定论,转向复杂系统理论框架,在路径依赖与主体能动性的张力中重构动态解释模型。唯有如此,才能超越“制度决定论”的认知牢笼,真正揭示历史进程的开放性本质。
(杨虎涛,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外国经济思想史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熊晨玮、刘益建;审校:张佶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