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团体的性质、宗旨与业务范围
中国《资本论》研究会(Chinese Association for CAPITAL Studies)于1981年12月成立,是我国成立较早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之一。本团体是由全国从事《资本论》研究和教学单位及其研究工作者和教学工作者组成的研究《资本论》的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全国性的、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团体的宗旨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团结和组织全国《资本论》研究工作者和教学工作者,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家争鸣的方针,深入开展《资本论》的学术研究,为提高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水平,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规定,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依章程具体包括:(一)沟通和协调有关方面的《资本论》研究计划和活动,组织和推动学术交流和资料交流;(二)组织各种学术讨论会和报告会,编辑出版《当代经济研究》等学术性刊物;(三)开展《资本论》的宣传工作;(四)组织力量做好国外学术情报工作,加强国际学术交流。
二、本团体的监督管理部门与办公住所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院,工作用房由挂靠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无偿拨付使用。目前,由于该住所正在进行大规模的装修改造(原定工期截至2018年底,依据目前的进度状况恐怕还将延长至少半年),本团体的住所暂时迁移至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院2号楼(国谊宾馆商务楼)2417和2403室,所需租金由挂靠单位支付。
三、本团体的领导机构、会员、办事人员与党组织情况
本团体现有负责人15人,常务理事94人,会员329人。目前尚未吸纳单位会员。关于学会组成的具体情况我们逐项介绍如下:
(一)本团体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包括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其中,本团体的法人代表由秘书长担任。
一直以来,研究会的领导机构均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领域学养优良、功力深厚、德学兼备、深孚硕望的全国著名、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如研究会的第一任会长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许涤新同志,第二任会长为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中国人民大学资深教授宋涛同志。
本团体于2016年6月18至19日完成了领导机构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十届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此次选举,本团体现任会长为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林岗教授,秘书长、法人代表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研究室原主任胡家勇研究员。13位副会长分别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著名高校科研机构。以上十五位本团体的负责人,均坚定地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业务领域内具有全国性影响;年龄均在70周岁以内,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工作,参与学会各项业务的开展;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第十届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顾问:卫兴华、弓孟谦、王永锡、王成稼、王裕国、刘国光、刘诗白、张薰华、陈征、杨国昌、洪远朋、洪银兴、胡培兆、高峰、许兴亚、李其庆、李建平、郑贵廷、龚士其、鲁从明、赵学增、简新华、智效和
会长:林岗
副会长:丁任重、丁堡骏、王立胜、王天义、王振中、白暴力、张宇、张彤玉、杨春学、杨继瑞、顾海良、程恩富、董小麟
秘书长:胡家勇
副秘书长:邱海平、严法善、孟捷、高冠中、黄茂兴、谢富胜、朱安东、陆桦
(二)本团体的常务理事和理事均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中央编译局等全国上百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大多为本单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业务领域的学科带头人、骨干人员。
(三)本团体现有工作人员四名,其中专职人员一名,为研究会法人代表、秘书长胡家勇研究员;兼职人员三名,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在职工作人员。四名工作人员均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或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经历。整体来看,工作队伍学历水平较高,学科专业与本团体业务领域相契合,拥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同时,本团体的工作得到了工作人员本职单位,也即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大力支持。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强大影响力,本学会的工作机构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发挥较强的业务协调能力和号召力,凝聚学界共识,推动学科发展。
(四)本团体于2016年依托挂靠单位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非实体研究中心与学会联合党支部,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了联合党支部。
四、中国《资本论》研究会会员学术自律规范(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会学术道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坚守学术良知,遵循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维护学术诚信,担当社会责任,促进学术繁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章程》,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指在学术交流、成果评审、论著发表等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本会全体会员。
第一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及学术自律规范。
第二条 严格遵守《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会员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注重陶冶情操,加强道德修养。
第四条 积极主动参加本会的相关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第五条 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咨询、科普、支教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学术不正之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表现是:
1.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2.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
3.编造事实,伪造注释;
4.一稿多投,重复发表研究成果;
5.未参加研究而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署名;
7.代写学术论文,捉刀代笔;
8.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
9.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
10.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