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阶段,是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这不仅是对未来五年发展的战略定位,更是对我国发展方式、结构、动力系统的深层次重塑。同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也要在2029年完成,也就是必须在“十五五”时期内完成,这意味着“十五五”时期不再是寻常的五年规划周期,而是一场必须打赢的攻坚战、决胜局。《建议》对“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多项重大部署,其中,经济建设领域就有七项,涉及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国内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乡村振兴、区域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同时也部署了其他各领域工作。可见,经济分量很重。因此,当前要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精准把握发展战略重点,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的崭新局面。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继续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就曾明确强调:“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议》提出要继续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这就要求“十五五”时期经济发展要保持适当速度。要“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其核心内涵不仅是量的积累,更是质的飞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进步”,而是要求在总量、结构、制度、治理能力等方面实现系统性跃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实质性、突破性进展。
把发展和改革高度结合,以改革为动力,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是我国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重要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准确研判经济形势,不断深化对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以高质量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并贯通起来,发挥改革的关键一招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十五五”时期把“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当前,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深层次的结构性、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如发展中存在内生动力不足、要素流动不畅、市场壁垒犹存、创新生态不优、政府与市场关系待理顺等问题,亟需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障碍。
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此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经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继续从七个方面对经济发展的相关领域进行了部署和规划,我们要准确把握其中蕴含的改革要求,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其一,经济体制改革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自由流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其二,优化政府职能,打造“有为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其三,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改革打通内外堵点。《建议》突出做强国内大循环,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同时,拓展国际循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其四,通过改革实现绿色低碳转型,重塑发展底色。其五,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解决“核心驱动力”问题,改革聚焦提高供给质量,解决结构性失衡。
总之,改革的本质是生产关系的调整,以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突破发展瓶颈,才能实现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4月30日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建议》再次强调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并把“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单列出来。新质生产力最显著的特点是创新,科技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变量”和“核心支撑”。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抢占科技发展制高点,以实体经济为根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本质是立足区域比较优势,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通过产业升级、协同创新和制度变革,实现差异化、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要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新生态。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产业创新要守牢实体经济根基,通过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开辟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新赛道,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目前我国新质生产力已稳步发展,在实践中表现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和支撑力,2025年我国创新指数排名位居全球第10位,是10年来上升最快的经济体之一。《建议》提出,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并作为两个重要方面单列出来进行了重要部署。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在于实现“技术突破—产业转化一要素重构”的全链条跃升。一是,突破“卡脖子”技术,锻造新质内核,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加强科学研究和投入,推动原始创新;二是,立足实体经济,这是我们的强国之本,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推动产业朝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展,构建“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矩阵,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以数字孪生、具身智能等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通过“人工智能+”“数据要素×”行动推动产业升级。三是,培育“新质劳动者”,激活要素组合跃升。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建立健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协调机制,这是催生和加速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密码。
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充分考量现实可行性,牢牢把握“因地制宜”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引导大家科学理性、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防止一哄而上”。简言之,要找准自身定位,不盲目跟风,在尊重客观规律基础上,利用自身优势,差异化选择新质生产力发展路径,避免“一刀切”或简单复制其他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强调差异化和精准化的战略思维,要求决策者摆脱路径依赖和盲目跟风,真正找到一条属于本地、不可复制的独特高质量发展之路。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具备一定禀赋条件,要充分考虑现实可行性”。要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择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继续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现代化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指导“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总体性要求。《建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的步伐”,这是与“十四五”规划中首次提到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是一以贯之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立场,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为走向共同富裕打下最坚实的基础。“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远景目标的关键时期,《建议》提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因此,要坚持人民至上重要原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眼缩小区域差别、城乡差别,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着眼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进行重点部署、共同发力。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不是一个单一维度,而是一个多层次、系统性工程。其核心着力点在于在高质量发展中,通过优化制度安排,重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具体来说,一是以高质量发展为基础,做大“蛋糕”。共同富裕不是“杀富济贫”的平均主义,而是要把“蛋糕”做大做好。《建议》突出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措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优化和完善分配制度,这是分好“蛋糕”的关键。在初次分配中,以市场为主导,讲究效率,促进机会公平;再分配中,以政府为主导,讲究公平,强化税收调节作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财政支出的公共属性;三次分配,以社会为主导,讲道德,营造“人人向善”的社会氛围。三是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两翼,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在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形成以中等收入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稳定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成果,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逐步实现全民覆盖、标准统一、水平相当,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四是共同富裕不仅是物质上的富足,更要构筑丰富的精神世界,最终落脚点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建议》提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总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要久久为功,扎实稳步推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明确发展战略重点,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必胜信心,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
(作者分别系江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编辑:熊晨玮、刘益建;审校:张佶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