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暮桥(1904—2005),原名雨林,江苏无锡人,当代中国杰出的经济学家,首届中国经济学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曾被尊为中国经济学界泰斗,被誉为“市场经济拓荒者”。他是我国经济领域优秀的高级领导干部,先后任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兼私营企业局局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全国物价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原经济研究中心总干事。他长期研究价值规律、社会主义所有制、分配制度、商品与市场、货币与价格政策、经济管理体制、区域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写下大量的经济理论著述,对理论研究颇有建树。薛暮桥治学的特色是面向实际经济工作,为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而展开理论研究,进而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经济管理工作。他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实践来源与应用对象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价值规律在他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中占有核心的地位。他认为计划与市场是对立统一的,主张运用物价、金融与财政政策工具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可以说,价值规律是薛暮桥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陀螺仪”。
一、薛暮桥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中有个“陀螺仪”
薛暮桥的经济思想是当代中国经济学理论研究演进的一个缩影,也是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发展的一个侧影。薛暮桥在价值规律理论、货币理论、价格理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综合平衡理论等方面的学术贡献,得到各界的赞誉。曾培炎指出,薛暮桥比较早地提出了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思路,明确指出我国当时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吴敬琏称赞说,薛暮桥在抗日战争时期将经济理论研究与经济管理实践创造性地结合起来,取得了对敌货币斗争的胜利。薛暮桥是最先提出改革应当以商品经济为目标的经济学家,主张改变公有制一统天下的格局,为改善所有制结构打开了大门。吴凯泰指出,薛暮桥提出的“金本位脱钩后纸币的币值决定于它的发行数量,或者说流通数量的观点”,比国际学界的相似观点提前了若干年,提出当时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低级阶段”,为经济体制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何建章认为,薛暮桥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有阶段性,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倡导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张卓元赞扬说,薛暮桥比较早地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理论观点。
薛暮桥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受到特别关注。曾培炎认为,薛暮桥主张在搞活微观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控制,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保持平衡,这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吴敬琏高度评价薛暮桥提出的“国民收入超分配”概念,认为薛暮桥为20世纪80年代宏观经济政策的讨论和决策做出了杰出的贡献。马凯指出,薛暮桥提出要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作为改革的主要方针,是对传统理论的重大突破。
薛暮桥参与制定国家经济政策的年代,主要是过渡时期、计划经济时期及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他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首先强调的是计划管理。但他始终重视价值规律,主张计划经济管理必须运用价值规律,价值规律贯穿于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始终。他说,“我是一直主张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起作用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经济工作,都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中包括价值规律。我们必须善于利用价值规律,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可以形象地说,价值规律是薛暮桥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陀螺仪”。
二、薛暮桥提出的“广义价值规律”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般对价值规律的定义是: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各种商品必须按照它的价值互相交换,因此各种商品的价格必须符合它的价值。
薛暮桥认为这样的表述不够完全,他说:价格符合价值总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价格背离价值则是绝对的,经常会发生的,他认为价值规律和一切经济规律一样,只是一种趋势,价值规律正是通过价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来实现的。他认为,“价格符合价值,这只是价值规律的静止状态。价值规律应当是各种商品的价格通过供求关系而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不断运动的规律,所以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的价值规律,应当把供求规律也包括在内。这是广义的价值规律”。
晚年,他对价值规律的认识又有深化,提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规律”。他意识到货币规律与价值规律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主张必须研究两种价值,即各种商品本身的价值和货币所代表的价值,价格应当是这一两种价值的比例关系,广义的价值规律是“包括货币规律在内的价值规律”。
他说“价值规律是商品交换制度的灵魂,是调整社会主义经济内部矛盾的一个重要杠杆”,认为“价值规律本身没有什么积极、消极……规律是客观的”。
三、薛暮桥对价值规律作用的认识与时俱进
终其一生,薛暮桥都在研究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他对价值规律的认识是逐步深入的。
在20世纪50年代,他主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利用价值规律。
他说:“在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价值规律就一定要起作用。”早在1953年5月,薛暮桥发表了《价值法则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一文,认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已经取得了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但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小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却是不能不受价值规律支配,“国营经济只有利用价值法则,通过价值法则,才能领导这些商品生产”。
在过渡时期,薛暮桥认为应该利用价值规律。他指出,不可能用国家计划来直接调节分散的个体农业,而我们可以利用价值规律,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的程度上,控制某些重要农产品的生产。他说,私营工业的生产一般仍受价值规律调节,国家可能通过价值规律在生产数量上、品种和规格上,进行适当的调节。他认为,价值规律对国营工业的生产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为在计算成本、规定价格、实行经济核算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价值规律,必须利用价值规律。他强调,“国民经济的计划化,并不否定价值规律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大作用”。他反对那种可以忽视价值规律的观点,主张“利用这个规律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仍然是我国经济工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
1959年5月,他发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强调价值规律是客观的。他指出,既然是客观规律,它就不能由人们的意志来改变。他说,国家计划必须遵守价值规律,才能有效地调节生产和流通。
计划经济时期,他主张限制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刚刚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时候,薛暮桥认为可以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他说,在有计划的经济建设过程中,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将受到进一步限制。他提出要“利用和限制”价值规律的反面作用。因为国家还不可能把一切生产和流通都纳入国家计划,同时也不可能完全通过计划安排来保证供求的平衡,主动利用价值规律有好处。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能够限制价值规律的反面作用(或调节作用),是因为限制了商品交换的范围和程度,有强大的国营经济控制市场价格,有国家计划发挥强制作用。
他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价值规律一般已经不大可能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而国家常常自觉地利用他的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政策利用价值规律,调节各类产品的产销关系。但他反对放任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认为“如果无限制地利用价值规律来调节生产,调节消费品的销售,而否认国家计划的作用……这显然是十分错误的”。
他写作《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首次出版于1979年)一书时,还认为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可以限制的。该书1983年修订时,他仍然认为价值规律的作用已经受到限制。
薛暮桥承认价值规律作为客观规律,一定要“自发地”起作用,但他强调“并不能够因此就认为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任何时候都不受限制”,“我们说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规律的作用已经受到限制,决不是说价值规律已经不再发生作用了,更不能因此全凭主观意志去‘限制’客观规律,这样做是会碰壁的”。
薛暮桥说价值规律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又说价值规律的作用已经受到限制,如何理解这一看似矛盾的说法呢?他说,“我的原意是,由于实行计划价格,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已经受到限制”,价值规律“变得不灵敏了”。
改革开放后,薛暮桥强调要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
20世纪80年代后,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经济发展的新现象,促使薛暮桥进一步思考价值规律的作用。他认识到,应该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
1986年8月,他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修订版日文译本跋中,坦率地说:“在价值规律、价格政策问题上,本书的一个缺点是过分强调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忽视有必要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作用。”
1987年3月,他在《要把马克思主义这门科学不断向前推进》一文中指出:“既然是商品经济,就必须开放市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利用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过去我们对于如何利用价值规律理解得过于简单,以为这就是由国家来规定价格、调整价格,不应当让价值规律自发发挥调节作用。现在看来,这是不够准确的。”他说过去我们强调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反对让价值规律自发发生作用,这也是不切实际的想法。
1988年2月,他写作《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基础上》一文,提出“我们必须让价值规律自发发挥调节作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调节”。因此,薛暮桥思想里的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作用,实际上是市场调节的同义语。
四、“陀螺仪”在把握计划与市场关系中的作用
薛暮桥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陀螺仪”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的机制就是市场调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计划起着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在薛暮桥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中,计划是主导的,但市场调节也占据重要的地位。他强调计划调节要建立在价值规律之上,价值规律代表了市场机制,那么,计划调节建立在价值规律之上,就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之上。
他认为,国家计划并不能涵盖全部经济活动,国民经济运行需要市场调节。
他指出,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综合平衡,统筹兼顾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各方面的需要,使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保持相对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的高速度、按比例发展。他说,国家必须掌握好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关系,使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合计不超过国民收入总额,这是计划调节需要解决的最重大的问题。
薛暮桥认识到,虽然国民经济已经是计划管理,但计划管理并不能覆盖的全部经济活动。他指出,国家对于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经济,不能直接用国家计划来管理,只能通过间接的方法来进行调节,消费品的生产,除特别重要的部分外,也不是直接用国家计划来调节,而由是国营商业部门从供销关系中来进行调节。他提出,国家计划只能调节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部分,即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最有决定意义的部分。
既然计划调节并不能覆盖全部经济活动,他认为就需要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他说,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而来的,和资本主义社会一样是社会化大生产,市场调节要部分地继承,在商品性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各行各业、各企业间的相互关系非常复杂,不进行市场调节是不行的。他强调:必须认识到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市场调节就不能取消,我国还有必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就要利用市场调节的作用。他反思:多少年来,由于我们过分相信计划的调节作用,不重视价格(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以致价格背离价值,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薛暮桥认为,“所谓市场调节,实际上就是依靠价值规律来调节,保持市场供求的相对的平衡”。他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上的价格不能灵活反映人民的需要,商品销售数额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也不能正确反映人民的需要,计划机关要想制订正确的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是十分困难的,补救办法是要采取选购、自销等措施,来灵活反映市场和人民的需要。他强调的是,要在计划指导下,善于利用基于价值规律的市场调节。
他认为计划与市场是内在统一的。由于历史与理论的局限性,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国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凡是纳入计划管理的产品,市场调节就不起作用,把计划和市场对立起来。1980年,薛暮桥提出了要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作为改革的主要方针,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理论。
薛暮桥认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是辩证的。他说:“国家计划同价值规律在很大的范围内,必然会双管齐下,各显神通”,“在违反价值规律的情况下,市场调节是不可能帮助我们实现国家计划,保证市场供求的平衡的,相反的还有可能破坏国家计划,引起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他指出,两者的关系可以说是矛盾统一。国家计划与价值规律结合的办法是,“有意识地利用价值规律的帮助来实现国家计划”。
薛暮桥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不能没有计划管理,但计划管理在相当大程度上必须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既不宜片面强调计划调节,也不宜过分强调市场调节。不能只重视计划调节而不重视市场调节,也不能把市场调节排除在计划经济之外,或使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成为主辅关系。
他认为,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可以并行不悖,相辅相成,而不是水火不容。他说,过去认为实行计划调节就不能实行市场调节,这是不对的,应该既是计划调节又是市场调节,计划调节大部分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通过市场调节,保证市场供需的平衡。所谓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并不是一些产品计划调节,另一些产品市场调节,而是许多产品都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计划调节。
在薛暮桥心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理想的经济模式,“是通过国家计划把宏观控制搞好,通过市场调节把微观经济搞活”。
哲人其萎,但他的思想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赵学军,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编辑:熊晨玮、刘益建;审校:张佶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