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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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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研笔记
2005.09.27
榆社县 榆社县地处太行山西麓,位于山西省晋中市东南部,全县总面积1699平方公里,下辖四镇五乡,289个行政村,总人口1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1.5万人。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213个。其中县级卫生机构5个,乡级卫生机构14个,村级卫生所190个,社会办医和个体诊所4个。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卫生人员60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43人。 榆社县1998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卫生Ⅷ项目县。项目总投资613.86万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401.09万元,配套资金212.77万元。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利用项目资金为乡镇卫生院改造了业务用房,装配了医疗设备,培训了技术人员,推进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进行了重点疾病干预,对农村特困人口进行了医疗救助。截至2004年11月项目累计支出330.31万元,占计划总投资53.81%。 早在1997年,榆社县已全面推行一体化管理的合作医疗制度,全县农业人口中有95%的村民参加了合作医疗,该县的合作医疗已参加人数多、累计筹资多、报销制度健全等一度成为全国的典范。1999年7月,卫生Ⅷ项目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研究开发现场会在榆社县召开。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对该县的合作医疗制度给与了高度的赞扬和充分的肯定。2003年榆社县被山西省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后,利用项目资金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卫生Ⅷ项目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捆绑起来整体推进。2004年参合人数达到了80016人,参合率为77.4%。同时积极开展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并将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截至2004年11月,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人数731人次,报销71.77万元,救助特困人口39人,减免医疗费用12000多元。 榆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资金筹集: 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均补助不少于2元,农民人均不少于10元。2003年的方案规定五保户的保费由县财政负担。 2004年调整后的方案规定,民政局负责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特困户给与资助。 资金使用: 2003年的方案门诊最高报销12元/年度/人次。住院补偿比例:300元以下按门诊比例补偿;301—500元补偿30%;501—800 元补偿40%;801—2000元补偿50%;2001—5000 元补偿70%,年度封顶线为4000元。 2004年调整后的方案门诊最高费用8元/年度/人次。并规定了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比例:门诊补偿费用占合作医疗基金的25.8%,大病统筹资金占69.2%,每年要提取5%的储备金(风险金)用于合作医疗经费发生透支时使用,储备金可结余滚动。 2004年住院费用补偿比例: 住院费用分段 (元) 就诊机构 乡卫生院 县医院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100-300 30% 25% 301-500 35% 30% 20% 501-800 45% 40% 25% 801-2000 55% 45% 30% 2001-5000 65% 55% 40% 封顶线8000 产妇补偿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平产按每人60元补偿;在乡卫生院住院分娩的,按每人100元补偿;难产、剖腹产按住院比例测算。 左权县 左权县属晋中市,位于山西省中部,全县有5镇10乡,379个行政村,34921户,人口16.2万,农业人口144812人,面积2028平方公里。 1、对特困人口医疗救助的认识 左权县市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而经济因素是阻碍贫困人口接受基本卫生服务的主要原因。如果不改善特困家庭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能力,提高其对卫生服务的承受水平,仅靠提高基本的服务供给能力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口的卫生服务利用问题。卫生Ⅷ项目最终目标将无法实现,为了实现最终目标,充分发挥项目的投入效益,根据卫生Ⅷ项目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的内容,帮助特困人口的卫生服务利用能力。 特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的目的,一是通过设立特困人口医疗救助金,使占全县农业人口5%的特困人口享受减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而提高特困人口的卫生服务利用能力,改善其健康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人口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二是通过Ⅷ项目的实施,使全县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特困人口医疗救助机制。 2、特困人口医疗救助金的筹集 在实施Ⅷ项目土建开始时,首先启动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左权县在2000年筹集到医疗救助金5万元,转入专用帐户使其保证特困人口医疗救助能够专款专用,不被其他支出给与挤占和挪用,在2004年县政府用配套资金转入本帐户5万元,转民政部门6万元,累计用于特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16万元。 3、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家庭的确定 左权县医疗救助的特困人口确定为全县农业人口的5%,但由于不同乡、村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各乡、村之间的特困家庭的比例可以有所变化,所以每个乡镇的5%测算确定,村按4—7%测算确定,全县享受特困人口医疗救助人口为6829人,计2775户。在审批过程中,有不符合条件或其他原因,实际发证只有3878人,1887户,占农业人口2.95%。 特困家庭的确定以村为单位进行,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特困家庭医疗救助的申请,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和因故未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并按贫困程度将家庭由强而弱排队,按上级确定的比例户数人口从中选出最困难的家庭列为“特困家庭候选户”,而后村委会指定专人逐户填写“特困家庭登记表”和“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与民政部门的特困家庭救助户一并由县、乡、村进行审核、发证。 经批准的“特困家庭名单”要在本村内张榜公布,县项目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卡” 向乡项目办和村委会统一发放,特困家庭凭“救助卡”到乡卫生院就诊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4、医疗救助补偿范围及标准 按照项目启动时的特困人口医疗救助实施计划和2004年特困人口医疗救助计划,特困家庭持卡到指定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费用道补偿标准: 1. 享受妇女孕产期保健服务的100%补偿,服务内容包括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及住院分娩全部费用给与减免。 2. 享受计划免疫费用的100%补偿。服务内容包括7岁以下儿童接种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和麻疹疫苗、乙肝疫苗以及预防相应的传染病。 3. 享受常见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 a.在乡(镇)卫生院门诊治疗医药费用的20%补偿。 b.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的50%补偿。 c.在县级医疗单位住院治疗医药费用的40%补偿。 五、补偿办法 根据左权实际情况,制定出各乡(镇)卫生院门诊、住院的医药费直接按照比例进行减免(补偿),属特困患者自负部分如实开票,属减免部分用县项目办统一印制的票据另开一张,同处方(特困人口医疗救助专用处方)一并交财务处理,待卫生局项目办审核后拨付;在县医院住院的特困人口按照双向转诊规定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完毕后回本乡卫生院报所支付的费用。 六、救助成效 启动卫生Ⅷ项目特困人口医疗救助从2000年开始,截至04年10月救助人次为325人,救助金48786元,其中门诊176人次,住院149人次,救助金门诊11689元,住院37097元,孕产妇3人,0—7岁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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