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学位论文
返回 >>
产权的保护和实施
2004.07.28
作者简介:吕之望,1975年7月出生。2003年__月___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学科专业为政治经济学,指导教师是张曙光研究员。 内容摘要 国家与产权之间的关系,对于转型经济尤为重要,尽管已经积累了大量文献,但是缺乏系统的论述。本文力图阐明国家行为对产权结构的影响,其内容由理论分析和实例验证两部分组成。在理论部分,作者借助契约理论,尤其是不完全契约理论来构造三个模型:第一步首先证明国家根据自己在不同所有制结构下的收益比较来安排产权,而私人产权的建立是由于国家在国家所有制下的收益少于在私人所有制下的收益所致;本文的第二个模型讨论国家保护产权排他性的条件,作者设定国家处于一个联盟博弈之中,保护产权的排他性实际就是与某一方当事人组成联盟。这个联盟博弈最终说明国家保护产权排他性仍然是出于自利的动机。可转移性和排他性一起构成了产权的两个基本属性,第三个模型在国家追求安全收益的假定下,讨论不同的契约结构对国家安全收益的影响,证明只有当包含资产转移的契约满足国家的安全需要时,产权才能获得可转移性。 作者用中国农地产权以及相关制度安排来检验这三个模型,这一部分也一分为三:首先,作者以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来验证第一个理论模型,用在不完全契约下的国家所有制对生产投资的激励效果较差的结论来解释高级社的失败;其次,本文讨论村民自治,其核心是对在基层民主建设进程当中的国家行为做出一个产权解释。国家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实际上是与农户组成一个联合,以对抗基层乡镇县级政府侵犯农户产权。在国家、基层政府和农户的三方博弈中,与农户联合并保护农户产权的排他性有利于国家收益的提高;最后但决不是最不重要的,作者结合关于产权可转移性的理论探讨,解释了中国土地使用权流转困境的原因。国家更乐意看到合作的契约而不是资产的转移,以至于国家将注意力集中在农业生产合作组织的形成上,忽视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建设,从而导致了土地市场的非均衡。 关键词:产权 国家 不完全契约 农地制度

版权所有 © 20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mail:wlzx_jjs@yahoo.com.cn    wlzx_jjs@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