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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红亮:深化新质生产力理论研究的几点认识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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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红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

 

  自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新质生产力”概念,并在其后的几次重要讲话中系统地作了论述之后,中国经济学界掀起了跟进研究的热潮,对学术界准确理解总书记的理论并指导实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拟在梳理概括现有研究(因篇幅所限,主要局限于学术刊物文章)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持续深化新质生产力理论研究的几点认识,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中国经济学界开展新质生产力理论研究的若干关键节点

 

  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9月7日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指出,“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2023年9月8日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又指出,“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由此开启了中国学术界研究新质生产力问题的热潮。

  2023年10月28日,在由广西大学主办的“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论坛上,高培勇作了题为《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主旨报告。他认为新质生产力是与当下的经济结合在一起的,能够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新的竞争力和持久动力。这是笔者最早听到的学者对新质生产力作出的阐释。从学术论文发表的时间看,周文和许凌云的《论新质生产力:内涵特征与重要着力点》一文,应该是比较早的。文章指出,理解新质生产力的内涵,需从“新”“质”两方面把握。其后,高培勇在题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的方法和路径》一文中也对新质生产力概念作出了阐述。文章指出,需把新质生产力当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全新概念,为中国在新冠疫情后的经济恢复进程中着力培育和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指明了方向。差不多在同样的时间点,高帆在其文章中指出,“新质生产力”的提出促使人们思考与此相关联的经济理论,如新质生产力的测度等。

  进入2024年,中国经济学界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部署为契机,掀起了新一轮研究热潮。洪银兴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新旧动能的转换。在宏观上可以把新质生产力概括为新科技、新能源和新产业以及促使这三个方面融合发展的数字经济。盖凯程和韩文龙在国内首部新质生产力专著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为新发展阶段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集群,以及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智库研究方面,由中国生产力学会主办的首届新质生产力大会于2024年1月18日在深圳召开,该会议发布了首届新质生产力企业榜单,并启动成立新质生产力研究院。

  研究如何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对中国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经济学界继续在前述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研究。比较引人注目的是《经济研究》2024年第3期发表了一组“新质生产力研究专稿”共4篇文章,接着在第4期又发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新质生产力方面的文章。这些研究成果的集中推出,无疑能推动经济学界下一步的深入研究,具体将在本文下一节中展开分析。

 

  二、经济学界对现有研究的若干评论意见

 

  根据学术研究的一般规律,当一个主题的研究持续到一定的时间,后续的研究就会对前面的成果作出一些总结评论,以开启新的研究领域或视角。新质生产力问题的研究也是如此。

  赵峰和季雷认为,围绕新质生产力这一主题,现有文献主要是从新质生产力提出的逻辑、强调科技创新之决定性作用、突出新质生产力的技术形态和产业形态、探讨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等方面作出讨论。周文和许凌云认为,当前人们关于新质生产力的认识还不够充分,对新质生产力的理解也存在误区。例如,将传统产业排除在新质生产力的产业基础之外,否认政府在推动科技创新并形成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混淆生产力进步与新质生产力形成的边界等。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等认为,学术界迄今的研究大致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视角展开:其一,以马克思生产力理论为线索,研究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要素的新内涵,提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建议。其二,从技术变革和创新理论视角出发,阐述新质生产力的演化规律。其三,讨论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及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关系。

  本文在这些评论的基础上,重点对《经济研究》上发表的新质生产力系列文章的独特之处做一个简要的讨论。刘伟认为,新质生产力理论中的全要素生产率概念,并非否定劳动价值论,相反,是将其引入新质生产力、引入中国高质量发展命题,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这表明,一些西方经济学中已经使用的概念范畴完全可以用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体系中。任保平分析了建立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体系的重要性,认为其中之一是完善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方敏和杨虎涛分析了与新质生产力有关的制度政策问题,认为能否把中国的自然禀赋等优势转化为现实,还需要深化改革,为迎接新质生产力创造积极有为的制度空间和政策环境。孟捷和韩文龙从唯物辩证法观点出发,认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深刻认识并处理好生产力内部的矛盾、生产关系内部的矛盾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

  如果说以上4篇主要还是以思想性见长的理论思辨型文章的话,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则在思辨的基础上有了经验实证研究的风格。文章从“科技创新—结构变迁—效率变革”这一生产力发展逻辑出发,通过国际比较,阐述了当前中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义和今后的原则方向。该文章认为,虽然目前已有不少关于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但鲜有文献从全要素生产率方面研究新质生产力,因而这一角度具有创新性。这种理论与经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分析,无疑有利于深化新质生产力问题的研究。

 

  三、对持续深化新质生产力理论研究的几点认识

 

  综合中国学术界的现有研究,笔者认为今后持续深化新质生产力理论研究还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加强实证研究,为深化理论研究提供丰富的经验证据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但实践也经常走在理论的前面,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有非常多的这方面的例子。最为典型的如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首先就是在安徽凤阳等地由农民自己搞起来,后来得到了正式认可并在全国成功推广,推动了农村经济大发展,研究这个主题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论”也获得了首届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新质生产力的概念和理论虽然提出时间还不长,但它的提出本身就是对中国实践中新质生产力的涌现、新质生产力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作用等经济现象的观察总结和提炼概括的结果,也证明了实践走在了理论前面,新的发展实践已经提供了丰富的经验素材和数据,等待着学术界去进一步挖掘研究。

  宋佳等基于2015—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实证研究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发展对企业新质生产力的影响,其中一个有趣的结论是关于企业产权异质性的影响,即非国有企业ESG发展提升企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作用比国有企业更大。韩文龙等认为,目前对新质生产力水平的测度研究有两方面的不足:一方面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生产力的系统变革,另一方面指标选取上没有很好地体现先进性特质。针对此,文章以新质生产力理论内涵为基础构建了新质生产力指标体系,利用2012—2022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测度了新质生产力水平,并分析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等。

  这些探索无疑是很有意义的,尤其是新质生产力指标体系的科学构建,必将对进一步的深入研究起到重要的作用,就像十多年前樊纲等构建的市场化指数,为后来的许多实证研究提供了巨大的便利,积极推动了不少领域的研究进程。现代经济学研究的实证特性赋予了其鲜明的实践特质:经济学理论和原理的提出及其能否成立,需要经受经济现实的不断拷问和验证,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篇运用经验数据的文章,其数据可能一时还不完善,但它也为后续的研究打下了基础。现有文章构建的指标体系或指数,肯定也不会那么完善,但其为各方面分领域的经验研究提供了重要抓手,也为后续的进一步研究完善打下了基础。这就是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渐进性,即不可能每篇文章都是突破性的,但每篇文章都有自己的边际贡献。理论就这样一步一步地往前推进,为理论大厦的最终建成添砖加瓦。新质生产力问题的研究可能也是这个道理,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理论指引下,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展开研究,其中重要的方面就是经验实证研究,现在已经开了一个好头,后续应该很快会有新的好作品出现。

 

  (二)以实证研究为基础开展国际比较,找到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以便更好地迎头赶上

  虽然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必须承认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尤其是在关键技术领域,那更是差距很大,对于所谓的“卡脖子”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寻求解决之道。而这些关键技术领域,这些“卡脖子”问题,都是新质生产力要发展和突破的领域。虽然西方发达国家现在没有用新质生产力这个概念,但就其生产力布局和发展来看,是有与中国一一对应领域的。由于其是经济先行国家,在这些对应领域怎么样一步一步发展起来,其中有什么经验教训,都值得中国去深入研究借鉴,使自己少走弯路。首先,如前面所讲到的,实证研究的结果能够更清晰地呈现出中国目前的新质生产力发展究竟处于一个什么状态:有总体上的发展指数,也有分领域、分行业甚至分区域的发展指数,并且有纵向的新质生产力历史演进轨迹及其规律性的总结。其次,对主要发达国家的生产力发展现状及发展演化历史的观察研究,了解其规律性并为我所用,当然不是照搬照套。最后,与这些国家做纵向和横向的比较,找出差距及存在差距的各方面原因,尤其是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为中国今后如何缩小这些差距,以及要采取哪些政策和体制改革措施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生产关系方面的研究,深化体制改革,破除阻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

  一是研究推进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此,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有深刻论述,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又进一步作了强调。因此,应该进一步研究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快推进相关改革,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创造适宜的市场和体制环境。例如,金融体制方面,如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财税体制方面,如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如何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有序推行反垄断监管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

  二是研究如何为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其中民营企业贡献的创新成果一般能达到70%以上,说明其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大有可为。但是,目前民营经济发展还受到很多制约,其中所有制偏见是重要的方面。正因如此,社会上才时不时地会冒出诸如“私有制消灭论”“民营经济离场论”等看似“正义”实则脱离社会主义阶段现实、违背经济发展规律的口号,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在现实层面,则是“玻璃门”现象频发,不少行业对民营企业来说是看得见、进不去,行政垄断亟须打破。因此,应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和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方针政策,按照“竞争中性”“所有制中性”原则行事,为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是研究推进高水平的制度型对外开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验证明,开放可以促进改革,开放本身也是一种改革。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而要成功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需要创造符合其要求的众多条款,其中就有要求缔约国必须确保国有企业独立运营、公平竞争,要求信息和数据的自由流动等。这就需要进一步推动相关方面的改革,例如,国有企业改革要弱化行政性垄断,强化预算硬约束,加强公司治理。这样,对内可以使民营企业更公平地参与竞争,提升整体经济的活力;对外也可以避免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时被无端地指责为扭曲竞争,从而使国有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有一个更良好的国际环境。

 

  (本文节选自《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专题笔谈: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编辑:刘益建;审校:熊晨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