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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锦文:一五计划如何全面扩张了国有经济?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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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企快报微信公众号;时间:2019523

  5月23日,国企快报微信公众号刊登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剧锦文的文章:一五计划如何全面扩张了国有经济?。内容如下: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十分低下,现代工业所占比重很低,而且重工业尤其落后。根据美国学者A.埃克斯坦(1975)的一项比较研究,1952年我国经济无论在总量还是一些重要工农产品的产量,不仅远远低于当时比较发达的日本和苏联,也低于印度。

  这种状况显然不能满足新中国领导者们发展经济与加强国防建设的期许。在苏联政府的帮助下,中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当时,我国资本供给严重不足的条件下,惟有依靠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借助政府强大的配置能力将大量分散资金集中起来,重点发展重化工业这一条道路。1953年,我国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开始制订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与此同时,我们快速地推进了“一化、三改”。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经济不仅通过政府投资得到进一步壮大,承担了国家经济建设的重任,同时也成为从产权层面改造私营工商业,并将私有资本纳入国家计划的重要工具。

  从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经济建设方面的基本任务是:1.建立和扩建电力工业、煤矿工业和石油工业;建立和扩建现代化的钢铁工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基本化学工业;建立制造大型金属切削机床、发电设备、冶金设备、采矿设备和汽车、拖拉机、飞机的机器制造工业。2.相应地建设纺织工业和其他轻工业,建设为农业服务的中小型工业企业。3.随着国民经济的高涨,相应地发展运输业和邮电业,主要是铁路的建设,同时发展内河和海上运输,扩大公路、民用航空和邮电事业的建设。4.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地扩展公私合营企业。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政府主要采取在这些部门直接创办国有企业和将私营工商企业逐步国有化的办法。政府创办的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基础产业和重化工业领域,对私营工商企业的逐步国有化则主要集中在具有较强竞争性的轻工业领域,主要办法是先实行公私合营,然后再转变为完全国营。

重点建设694个项目

  根据“一五”计划的安排,五年内国家对经济事业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总支出数为766.4亿元。在总支出中,用于各产业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为427.4亿元,占总支出的55.8%。其中,基本建设投资的重点在工业和运输邮电部门,两项合计为330.6亿元,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77.4%。而在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中,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合计投资202.1亿元,占75.9%。

  这些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用于创建新的国有企业。根据计划要求,五年内工业方面重点建设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项目。

  首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一五”计划的安排,5年内国家对工业部门的支出为313.2亿元,占到40.9%。在工业总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投入为248.5亿元,占58.2%;在整个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又强调重工业的投入。其中分配给重工业、燃料工业、机械工业等部门的投资分别为64.9亿元、67.9亿元和69.3亿元,占整个工业基建投资的比重分别为24.4%、25.5%和26%,三项合计为202.1亿元,所占比重高达75.9%。这些投入合计占到我国“一五”时期财政总收入的19.1%。

  其次,在重工业中,投入更集中于重点建设项目。在重化工业领域,中央重点围绕限额以上的694项工业项目和苏联援建的156项的建设进行。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五年计划草案的说明,“一五”时期限额以上工业建设单位共694项。在新建的455个项目中,苏联设计的123个;改建的220个项目中,苏联设计的22个;恢复的19个项目均为国内设计。可见我国从“一五”时期开始实施的工业化战略,与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以市场为导向、从轻工业开始的工业化模式相比,则是以政府主导的、重化工业为核心的“苏联式”工业化。

“156项”工程

  “156项”工业建设工程是指1950年到1955年期间,当时的苏联政府答应帮助中国建设的一批工业项目。“一五”计划明确规定整个工业化建设将以“156项”为核心展开。实际上它是整个20世纪50年代中国大陆工业化进程的标志,它起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贯穿于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这“156项工程”,实际施工的为150项,其中在“一五”计划期间开工的有146项。其工业建设的特点是从国防工业、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能源工业等方面比较先进技术的引进,不仅填补了大量工业空白,奠定了基础工业发展的基础;而且也改善了我国区域经济分布的不平衡状况,加快了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因此习惯上将其称之为工业化奠基之役。

  从“156项”产业构成的选择来看,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国防工业共44项,冶金工业共20项,能源工业52项,机械工业24项,化学工业和轻工业共10项。

  从地区布局来看,特别是能源工业和机械工业的分布是比较均衡的,照顾到内地发展的需要。

  从行业来看,冶金工业完成投资46.61亿元,新增固定资产38.13亿元;化学工业完成投资13.61亿元,新增固定资产8.75亿元;机器制造工业完成投资38.47亿元,新增固定资产30.25亿元;煤炭工业完成投资35.55亿元,开工建设的新矿井共194处,设计生产能力7537万吨;建材工业则主要新建了山西大同、甘肃永登、新疆乌鲁木齐、云南昆明、四川江油、河南洛阳6个水泥厂,湖南株洲和河南洛阳两个平板玻璃厂。纺织工业国家安排投资15.5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7.05亿元。

  在交通运输方面,新建铁路33条,恢复铁路3条,新建、修复铁路干线、复线、支线和企业专用线约1万公里,宝成、鹰厦铁路建成通车。1957年武汉长江大桥的建成,使得北京至广州铁路全线贯通。民用航空在此期间也获得迅速发展。

  从投资效益看,“一五”时期的政府投资效率是可值得肯定的。一是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高;二是建设周期短,投产率高;三是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好;四是投资效果系数高。“一五”时期,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为511.58亿元,新增国民收入319亿元,投资效果系数为0.52,高于同期的发达国家。从“一五”计划执行的结果看,政府的基本建设投资完成588.5亿元,年均完成投资都超过三年恢复时期所完成投资的总和,其中属于中央政府直接管理项目的投资占82%,地方政府占18%。“一五”期间,国家财政收入总计1354.9亿元,而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则占了39.2%,这在当时工业化水平低、剩余少的条件下确实是很高的。

  由此可见,在“一五”时期,通过国家投资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国营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国家工业化的建设主体。

私营工商业的国有化

  建国伊始,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鼓励和指导它们逐步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速度不断加快,到了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已经基本实现了国有化。

  在当时的理论水平和认识水平下,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其本质就是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国有化,只不过是如何实施,用多长时间实施的问题。就这个问题,其实毛泽东早期认为这是一个是不能急的事。

  1953年9月7日,毛泽东邀集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他在会上谈了他对资本主义改造的如下设想:第一,“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改造。”第二,“稳步前进,不能太急。将全国私营工商业基本上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至少需要3年至5年的时间,因此不应该发生震动和不安。”“至于完成整个过渡时期,即包括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基本上完成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则不是三五年所能办到的,而需要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第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不但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而且要出于资本家的自愿,因为这是合作的事业,既是合作就不能强迫,这和对地主不同。”

  然而,由于在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方面进展顺利,特别是从1955年的5月到10月,农业合作化达到了高潮,这就为加速对资改造创造了条件。七届六中全会结束后,毛泽东立即着手部署加快对资改造的步伐。1955年11月1日至21日,全国工商联首届执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号召工商业者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联执委会议之后,全国各地迅速掀起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高潮。

  对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就已开始,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后,政府延续了恢复时期的政策措施,并不断加快对私营工商业国有化的步伐。

  早期的改造是先由政府或国营企业向私营企业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将私营企业从外部,即从流通领域同国营经济联系起来,这种方式也称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资改造以低级形式为主。进入“一五”时期,特别是随着政府完成了对金融、批发商业的控制,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后,对私营工商企业的外部控制进一步加强,包括对私营企业的合同管理和加强企业内部工人的监督等。

  对资改造的高级形式是从1955年底开始,到1956年底结束,先后仅用了一年时间。所谓高级形式就是由政府或国营企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与私营企业在内部的产权层面上进行结合,即公私合营。到了1956年底,有99%的私营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由于资方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已经失去了控制权,所以,实际上公私合营企业就已经变成了“准国有企业”了。

  1956年初,全国原有资本主义工业88000余户,到年底,已有99%实现了公私合营,组成了33000多个公私合营企业;同时有48200多户个体手工业者也参加了公私合营。

  从1956年以后,政府就对公私合营企业完全按照国营企业的计划模式管理,其生产任务、原材料、人员配备,以及产品的销售完全纳入国家的计划。自此,私营工商业彻底从我国经济中消失了,国有经济也因此而实现了在微观经济层面的全面扩张和占领。然而,伴随着私营工商业的消退,市场机制也就难以发挥调节和纠错作用,这可能是造成此后中国经济运行多次失范的重要体制原因。

  (本文摘自《国企70年》书稿)

图书简介

 

  《国企70年》一书由企业观察报社联合中国经济史学会、中国发展出版社和国研智库书院共同策划,将于2019年9月正式出版。本书系统回答了“国企是什么”“国企从哪里来”“国企到哪里去”三个终极之问,是新中国首部完整的国有企业发展史,和国企员工必备的工具书。(封面为示意图)

  关键词剧锦文;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nLhAvvpksF8g-VV_SnDaw

  (编稿:王山;审校:王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