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学部委员
经君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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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君健,男,1932年生于北平,原籍江苏仪征,1954年进入经济所工作。

  经君健先后就读于燕京大学、北京大学经济系。1954年毕业后到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历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曾兼任经济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济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社会工作曾先后兼任中国经济史学会秘书长、会长、名誉会长。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九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2004年退休。

  经君健的学术专业为中国社会经济史,主要研究清代社会的等级问题。1960年开始,他全面研究了清代律例,提出“雇工人”是明清时代一个特定的等级。他更进一步分析了各种不同身份地位成员的不同法律地位,证明了清朝是等级社会,并初步指出其结构、特点、意义及其如何向非等级社会过渡等内容。这一研究对分析明清时期资本主义关系产生问题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他的另一研究方向是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关系问题。此前的政治经济学封建主义部分和中国经济史论著中,一般都认定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经济学界曾展开关于社会广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讨论。在讨论中,学者常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原因归结为旧中国的自然经济。

  他考察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实特别注意到:在地主制经济下,商业越来越繁荣;越是地主经济发展的地区,商业越发展;反之亦然;解放前的农村集市贸易比解放后发达得多;城市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化程度很高。理论和史实是有矛盾的。

  他认为,矛盾存在的原因是,对商品经济伴随地主制经济长期存在、共同发展的现象熟视无睹,忽视了商品经济对地主制经济的作用和意义。他认为应该具体地分析地主制经济,讨论其存在和运转过程中商品经济的作用和意义,自然经济存在的条件等问题。所写《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文,从理论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见解,如:区别 “地主制经济”与“地主经济”两个概念;区分使用价值形态的与价值形态的自给自足,只有当该经济单位的生产与消费在使用价值形态上维持平衡时才能实现自然经济,提出“自然经济平衡律”概念;提出“实物地租”与“多种实物地租”的差异问题,指出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共有的内在矛盾:使用价值形态的收入单一(少样)性和需求多样性使得同一经济单位内自然经济难以实现;提出生产的目的性为“为买生产”时经济类型其并不一定是自然经济;指出地主制经济不以自给性生产为条件;以地主制经济为基本经济形态的中国封建经济制度并不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主要特点;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不是任何封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提出中国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是与地主制经济相适应的,商品经济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繁荣;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剥削就是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条件;地主制经济中的商品经济不一定是资本主义萌芽;不能忽视中国特有的市场结构体系,非要把农村集市划入自然经济范畴;等等。这些理论上的探讨会促使中国经济史的研究更多注意商品经济和交换经济。

  他做过为现实经济服务的调查研究。1958年为中科院经济所昌黎工作组起草《关于农村公共食堂的几个问题》调查报告,如实反映了当时农村公共食堂存在的弊端。该报告于1959年反“右倾机会主义”的“庐山会议”上被点名批判:“有个右派出来了;一个科学院调查组,到河北昌黎县,讲得食堂一塌糊涂,没有一点好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学那个宋玉的办法,写《登徒子好色赋》”。这篇调查报告成为中科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经济研究所“反右倾运动的批判重点,全国性的报刊杂志也在批判。昌黎调查组组长也被戴上“右倾机会主份子”的帽子。随后,全国发展到了千万人被饿死的形势下,农村公共食堂确实难以为继,1961年5月该报告又被认为 “他们的意见是对的”,予以平反,撤销处分。

  他的主要研究论著:《试论清代等级制度》(《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6期于1993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19771991年优秀科研成果奖”及经济所优秀成果奖)。《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2期),获1988年度第三届“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经君健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清朝社会等级制度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专题文集(2016))。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中册(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社科院2003年优秀成果三等奖、2003年郭沫若二等奖)。主编《严中平文集》(中国社科1996;《严中平集》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文库”(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