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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波:经合组织的国资监管模式分类及其适用性分析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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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连波(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来源:《上海国资》2022年第9期

 

  摘要:经合组织提出了一种基于所有权模式的国资监管模式分类方式,根据国家所有权实体的集中或分散程度,将各国国资监管体制分为集中、协调、双轨、多轨、双重和分散六种模式。这种分类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国际认可,但在价值取向和实际操作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经合组织未考虑国家性质的差异,对各国国资监管体制的评价主要集中于效率方面,忽视了公平方面;第二,将集中模式视为理想的国资监管模式,积极向国际社会推荐,忽视了各国的特殊国情和其他几类模式的价值;第三,分类方式不够严谨,对各国所有权模式的划分也不尽合理。经合组织基于所有权模式的分类方式本质上针对的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管,忽视了国家性质的差异,我国国资监管模式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对我国缺乏适用性。

  关键词:经合组织;国资监管模式;国有企业

  附件:李连波:经合组织的国资监管模式分类及其适用性分析

  (编辑:熊晨玮;审校:张佶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