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症结何在

20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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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走势跟踪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Trends

                    2006年第64期(总第694期)  2006年8月29日(星期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周期基本理论和实践研究》课题组
        中国社会科学院B类重大课题《经济走势跟踪与研究》课题组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经济走势跟踪》联合课题组


                                      经济热点分析

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讨论

    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影响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最近,学界对此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我们现将这一专题的有关论述加以整理,供研究者参阅。

百姓关注与期盼分配制度改革与调整
    据2006年7月7日《中国改革报》报道,不久前,新华网就百姓关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话题进行了网上调查。调查显示,百姓最关注六个方面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他们希望政府在制定改革政策时,必须考虑这些与民生有关的问题。这六大问题分别是:
    1. 现在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很大原因是体制变化造成的。国企的低效率造成收入下降,必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待遇近几年却不断上升,而且在离退休方面还 享有特殊政策。这些收入上的差距,基本是因为体制造成的,与个人的工作努力程度关系不大,应加大政策调整力度纠正分配不公。
    2.一部分人 先富起来了,却不能带动更多的人,这样的收入分配体制不改是不行的,这是关系到国家稳定团结的大事。除了税收调节,政府更应当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 投入力度,对某些行业存在的“灰色收入”、垄断收入,要一查到底,对于地区、行业的分配不均也应当进行调解。
    3.希望国家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能够和公务员登记结合,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公务员信息库,将省、市、县、乡的公务员工资和有关待遇纳入全省统一管理,由省财政直接发放。
    4.希望政府拿出改革的魄力和勇气制定相关政策并采取措施,增加城乡居民和中低阶层的收入,鼓励消费,形成良性的收入水平分配机制及消费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兑现改革的初衷。
    5. 企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支柱,企业职工的劳动应该受到尊重,劳动成果应该共享,不应该只倾斜给机关和事业单位。现在,各地政府都在搞阳光工程,可 惜这“阳光”只洒在机关和事业单位身上,企业只能望而兴叹,至于企业退休人员,那已是被遗忘的角落。恳切希望中央领导过问分配政策和细节,为上亿的企业职 工说句公道话。
    6.跳出收入看支出,教育、卫生、住房、养老等应该通盘考虑,打组合拳,搞好系统工程。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局限性
    巫 继学在2006年8月5日《经济学家》载文强调,不能对本次改革抱有太高的期望,他从三方面分析道,首先,本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造成贫 富差距的大格局。是什么原因酿成目前贫富收入差距日益加大的局面?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背面,换句话说,分配关系是由生产要素所有权以及人们在生产中的地 位和相互关系决定的。中国经济社会之所以出现贫富差距而且继续着穷者更穷富者更富的趋势,真正的根源在于原生的经济关系发生了本质变化。解决收入分配问 题,如果不从这里下手,就分配调分配,或者仅仅在再分配问题上调控,是治标不治本,治小不治大,治眼前不治长远。既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路线图没有这个深 入路径,我们不可能达到经济关系调整的深层目标。我这样说,并不否认这种改革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只是说治标的改革不可能达到治本的目的。
    其 次,本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不直接涉及农民的收入分配问题。各种迹象表明,本次收入分配改革正在成为国家公务员、各种事业部门、以及种种由国家全供单位人 员的利益调整与加薪运动。毫无疑问,此次改革不直接包括广大农民阶层,不包括以资本盈利的那个阶层,也不直接包括私人资本下的雇佣劳动阶层,应该与各类个 体劳动者也无直接关系。在1.2亿受惠人群的大盘子中,不包括农民阶层。
    最后,本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不能解决灰色收入、不合法收入乃至 权力收入这类问题。这种制改,是对合法的收入分配进行的利益调整,反对腐败、打击非法收入与灰色收入,那是另一个层次的问题。但在普通老百姓的善良愿望 中,希望通过改革遏制以至消灭非法收入,也在情理之中。腐败如今可谓大普及,从有权有势的各级公权掌握者,到拾垃圾大嫂、看大门的老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着公权商品化资本化现象。大的一端不说,太多被揭发出来的案例无人不知晓,说说小的一端。我亲自观察到的现象是:比如在京广铁路线上,那些沿途上车清理列 车上垃圾的大嫂门,时不时地会给她大约固定的车厢列车员送上一小袋柑橘或者一捆甘蔗什么的;一个单位看大门的老头,会因为接受小到一支烟而为上门推销员放 行,会为临时借地停车开门。
    丁宁宁、高西庆两位专家也在2006年7月17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中分别谈了他们的看法。
    丁 宁宁指出,我对通过一次改革解决很多问题不抱很大希望。特别是对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以及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都不太乐观。因为我国处于高速工业化阶 段,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加之目前劳动力适龄人口高峰和人口老龄化起点重合,就业问题很难解决。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政府政策的选择空间十分有限。
    高 西庆则认为,能多大程度解决问题取决于决心和执行力。从文件上看来我们的决心很大,但目前执行力还不够,需要大大提高。相信中央政府在此方面会有深切的考 虑。至于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建议,首先需要做的是法律的制定。但光出一个法是不够的,要考虑一个法律如何设定,如何把不同的利益全部综合起来,作出平衡。 现在的诸多法规都由主管部门来制定,受主要的利益集团影响甚至控制,但还看不到一个机制,能够将那些最受立法影响的人的代表选出并请来在听证会上发表意 见。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职能的确定与转化。如果政府机构、官员分配资源的权力太大,他就不会有太多精力去确保规则制定及执行的公平性。

目前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症结何在
    2006年7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发表易宪容的文章指出,目前中国出现严重的个人收入不平等,并非是市场化的结果,而是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现有制度缺陷导致不公平交易盛行所出现的结果,也是钱权交易市场化的结果。
    作 者认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一方面个别掌权者在千方百计地控制、扩张、攫取国家资源分配的权力,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法 治未能跟上等原因,为权力转化为货币提供了种种便利条件。在市场交易货币化、期权化、国际化、金融资本化等条件下,钱权交易在时间与空间上都得到了巨大的 释放与扩张,社会财富通过种种钱权交易(无论是非法还是“合法”的)轻松流入权力者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分配岂能公平?收入分配差距岂能不成倍增长? 为什么股改之前,凡是通过政府管制的方式进入市场的都赢利,而以市场方式进入的都亏损?问题就在于钱权交易。
    文章分析说,从20世纪末到 21世纪初,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钱权交易主要围绕以土地交易为核心的房地产市场来进行,其赢利以亿元计。为什么房地产一进入市场,以往不显现价值的土地 资源立即能“点石成金”?关键在于,在这样的交易中,一些有权者有压缩成本提高价格的刺激:如以极端的行政主导方式来进行土地市场交易就可以使所付成本降 至最低;当房地产进入出售阶段时,就以极端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买卖,隐瞒信息、哄抬售价,实现收益最大化。这样不对称的市场交易机制,必然产生一系列的不公 平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要素市场由权力来主导,产品由市场来交易,这样要素持有者能够凭借其对要素的垄断性、专有性、唯一性及产品的不可替代性,让市场所 创造的价值都通过这些不公平的交易途径流入个别权力者或权力依附者的手中,利益大小并不在于市场的竞争力,而在于权力大小或距离权力的远近。可以说,近几 年的“造城运动”,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钱权交易额度最大的一次,也是目前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最大的根源。
    刘小玄在2006年7月30日 《中国经济时报》的文章中分析指出,政府控制和垄断了国民经济中的大量资源,同时,政府的各权力机构和依附于政府的部门和企业,都能借助这种力量获得强势 市场地位,以此来与民间的个人资源进行市场交易,这样的市场力量对比必然是不平等的,这样的机制是不合理的,产生的结果也必然是不公平的。这样的交易机制 及其结果,是人们感觉不公平的最大来源,也是最难以忍受的不合理制度。竞争部门和垄断部门的不均衡发展和不公平交易,公共资源卷入市场交易过程进行部门寻 租和个人牟利,以公共权力的名义,官商勾结对消费者、劳动者和中小投资者进行强制性的不公平交易,都会导致社会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降 低,以至于会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道义的基础。所以,造成收入不公平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政府控制了过多社会资源,同时通过各种不公平的交易机制,去交换或 获取民间的个人资源,因而能够在一般性的政府税收之外,再次或多次从这些资源交易中获取民间的转移收入。
    2006年7月6日《中国经济时 报》刊登的郭之纯的文章认为,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是收入分配不公成为严重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由于权利得不到保障,致使一部分人的收入长期在低 位徘徊。譬如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已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譬如在许多省份都存在着“最低工资标准”得不到落实、致使工资比“最低”还低的普遍现象。另一方 面,当前的最大问题,或许也并不在于收入差距扩大本身,而在于许多低收入者失去了保障——甚至连大城市中收入不菲的白领也感觉自己的生活是“易碎品”,深 感买不起一套房、得不起一场病。因此,当前的问题并不单单是收入水平的高低,而是低收入者的福利有无确实的社会保障。
    文章指出,权力失 控,运作不规范,是促成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的另一主要因素。首先,权力的不规范,导致一些垄断迟迟“反不了”。众所周知,制造社会收入差距的一大 “罪魁祸首”,是某些垄断行业员工的畸高收入。而之所以这种状况长期得不到改观,关键在于一些垄断集团在某种程度上掌控了公共政策乃至立法资源——“部门 利益法制化”早已经是一种不稀奇的现象。所以,反垄断在相当程度上也是政治问题、法律问题,而不是一个经济问题。

理论界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献计献策
    经 济学家吴敬琏在2006年7月10日《中国经济时报》刊登的“中国经济50人论坛”的发言中强调,我们现在缩小贫富差距最重要的一条就应当是把腐败制止 住,把社会资源的使用权从那些垄断部门解放出来。即要实现市场化。不实现市场化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寻租的前提是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和对社会资源 的垄断。没有了这种行政干预和权力垄断,就没有了寻租的可能性。所以,寻租问题只有靠实现法治基础上的市场化才能解决。
    2006年7月20日《解放日报》刊载乔新生的文章,提出了3项建议:
    首 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改革不走样。在过去10多年里,行政事业单位每一次工资调整,都会在社会上引起或多或少的关注和争议。一个主要原 因,就是特定的改革方式被视为违背了最基本的程序规则,出现了公务员“自己给自己增加工资”的现象。在很多国家,不经议会批准或许可,政府雇员不能增加工 资。有些国家甚至规定,如果政府雇员提出增加工资要求,那么提出这一要求的政府雇员不能享受这一制度带来的福利,增加工资的制度只能从下一届政府上任开始 生效。作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原因就在于如果允许公务员自己决定工资标准,他们很有可能会寻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增加工资报酬。将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提交立法机关 讨论,就是为了防止公务员随意提高自己的福利待遇。
    此外,公务员收入分配改革应当与财产申报制度结合起来。一般认为,我国公务员的名义工 资很低,但是实际待遇却比较高。改革公务员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增加透明度,将公务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明晰化,真正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建立职务与级 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实行透明的、等级有序的收入分配调整方案。任何一个公务员如果其实际所得或消费水平远远超过法定的收入水平及其申报数据,就应当按照 程序严格进行查办。
    第三,收入分配改革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收入分配机制。要通过制度化的谈判,逐渐理顺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员工之间、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直接的经济关系,确保逐渐产生一种具有激励机制的分配体系,鼓励多劳多得,减少食利阶层。
    乔 新生指出,在调整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时候,不仅要注意到名义收入,还要考察实际收入;不但要注意工资收入,而且要兼顾到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事实上,如果不 尽快实现社会分配的透明化,我国的改革将会由于分配机制上的缺陷而发生扭曲,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将会出现严重的浪费。如果不尽快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市场经 济赖以发挥作用的基本信号———价格就难以发挥作用。
    2006年7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杨宜勇在一次专题论坛会上的观点,即政 府在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政府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一是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低收 入群体的生活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切实保障他们的收入。首先是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其次是适当提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再次是增加离退休金的水平;二是稳步促进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提高。在短期内,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保证劳动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主体地位是稳步 促进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的重要途径;三是在教育和医疗改革中更加注重公平。教育是影响未来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只有促进教育机会的公平,才能使未来的收入 分配更趋合理;四是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财政转移支付的着力点还应放在城乡间和区域间;五是加强税收调节的力度。对过高收入的调节,除了运 用个人所得税外,还要借鉴国外经验,尽早开征遗产赠予税、物业税、特别消费税等进行调节。
    刘小玄在前述文章中分析了造成收入不公平的根本 原因后又提出了解决思路,她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不是扩大政府分配资源的权力,而是要减少政府占有的资源份额,尽可能降低不必要的税费,尽可能 扩大民间资源占有率,将垄断资源所有权分散化,形成多元化的市场格局。政府不能把什么资源都控制在自己手里,这是导致不公平的重要根源,因此,通过“轻徭 薄赋”的利民公共政策,逐步把社会资源占有权放开,还权于民,形成以民间的庞大中产阶级占有主要社会财富资源的格局,这是一个和谐稳定社会最重要的基础, 也应当成为政府采取的长期发展政策。
    2006年7月9日《南方都市报》的社论指出,政府为此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建立一种可以让人们 享有平等机会的基础性制度。即维护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让农民可以为了追求的幸福而自由地流动。废除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让已经流入城镇的新兴工人 和市民在其长期居住地享有充分的政治与社会权利,使他们可以影响当地公共政策,推动当地的行政、司法机构在其权益遭到侵害时,能及时地提供有效救济。在这 样的制度框架下,大多数低收入群体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提高收入。
    2006年7月10日《上海证券报》报道了邱晨曦的看法,要解决目前我 国由于历史的和客观的现实原因所导致的贫富差距问题,就必须遵循“整体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在讲求机会公平的前提下,对现实中的相关矛盾和问题注意加 以处理,将重点放在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和其素质的提升上,构造社会整体和谐的新环境,用真正的利益获得来克服这一群体对贫富差距问题存在的各种质疑。
    据 2006年7月5日《中国青年报》的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说,收入分配问题,实际上是公平和效率的问题。公平和效率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必将严重影响我 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了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优平衡点,求得社会和谐,需要在政策上有所调整。要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督和管理,加快推进电 力、石油、铁路、民航、电信等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垄断收益分配管理,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制度,建立垄断超额利润上缴制度, 将垄断利润收归国家财政。
    李长安在2006年7月10日《上海证券报》发表的文章认为,要建立完善、公平的公共资源分配体系,让全体公民 享有平等的公共资源占有权。公共资源最大的特点就是分配的共享性。在诸多的公共资源中,教育和医疗对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影响巨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公 共资源的分配在城乡之间、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着失衡的问题,这也是导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制度性原因。因此,政府在公共资源的分配上一定要以公平作为 首要原则,这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先决条件。
    高西庆在前述《21世纪经济报道》的谈话中还进一步强调,“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非常 重要,但用现有简单的政策是没有办法执行的,要靠长期的教育提高,要靠鼓励民营的、私营的企业发展;“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要依靠高额累进税。中国现在的关 键是要建立一个机制来扩大中产阶级,这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很重要。成为中产阶级不是说所有的人工资都提到中层,最重要的在于提高社会保障机制。
    2006 年6月5日《中国改革报》刊登的吴小雁的文章认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要有具体措施。应是适当整体提高我国劳动力成本,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最低工 资保障法》等。我国产品中劳动力成本过低是分配制度不合理的主要表现。一些经济学家担心如果提高最低工资门槛,外资等会流失到别的国家,会造成失业等。外 资看中的不仅是我国庞大的廉价劳动力数量,还看中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同等条件下,较高的工人素质等情况。况且,适当提高劳动力成本,也还是处于一个较低 水平,由此造成外资大规模撤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006年7月26日《半月谈》杂志发表了高书生的三条建议:首先要着力解决再分配的 “逆向调节”。所谓再分配的“逆向调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个人所得税收入中,高收入者的贡献率并不高,相反,工薪阶层却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 主体;其二,垄断性行业的职工不仅在职时能领取很高的收入,而且退休后通过企业年金等形式也能领取丰厚的退休收入。再分配存在的“逆向调节”,不仅对扩大 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极为不利,而且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潜在因素。亟须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以及完善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加以解决。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税收调节体系。目前,我国贫富差距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差距,居民的财富占有形态呈现多样化,对贫富差距的税收调节应是全面的。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对增加税收收入的作用是有限的,但可以引导富人向社会转移财富。
    还 要增加对低收入者或贫困家庭的救助方式。低收入者或贫困家庭在住房、就医及子女就学等方面仍面临很大困难,今后应重点研究如何完善廉租房制度,进一步改善 其居住条件;实施医疗救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奖学金制度,解决其子女“上不起学”问题。
    张晓晶在2006年6月2日《中国经济时报》接受记者专访时认为,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推动金融更好地为穷人服务。可以遵从以下五方面。
    一 是推行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促进农村金融多元发展。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更多地也是体现在城乡收入差距上。因此,缩小城乡差距的 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给农村以金融支持。而小额信贷的试点与推行,正是克服了金融市场本身“嫌贫爱富”的不足,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摸索出了一条较为成功的路子。
    二 是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在中国则尤为明显。但在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有其独特的意义, 因为它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创造了条件。在未来,解决收入差距的问题,仍在于城市化的推进以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因此,发展中小企 业,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也是缓解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
    三是正视非正规金融的合理性,允许其合法存在。非正规金融凭借其地缘和人缘 优势获得并积累借款人的信息,依靠某种社会资本或者社会机制保证金融和约得以执行,因而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为融资规模小、却又不能提供抵押担 保品的借款者融资。因此,特别是在金融体系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金融的存在不仅具有必然性,而且具有经济合理性,能够为正规金融提供有益的补充, 对于低收入群体、农户及中小企业等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不可完全替代的作用。
    四是发展与收入相关的贷款,抵御低收入 阶层风险。穷人没有或很少资产积累,会面临传统金融市场上的歧视,即穷人很难获得贷款。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发展出一种与未来收入相关的贷款,以抵御低收入 阶层的风险。这种创新方式是指,不再是根据拥有资产的多少,而是根据未来的收入水平发放贷款。
    五是建立个人发展账户,帮助穷人进行资产建 设。过去解决收入差距问题,重点是放在收入再分配上,而从金融角度来看,促进资产的长期积累将更为重要。作为国家政策,资产持有是社会投资的一种形式。实 施资产社会政策是包括金融创新、税收、转移支付等在内的一项系统工程,但其核心是援助人们建立个人发展账户,形成和发展个人资产,以及充分使用个人发展账 户发展自身,用账户的金融资产支付长期投资的教育、医疗、养老和住房。在中国,如何重新设计个人发展账户还处在探索阶段。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防止的错误倾向
    赵 人伟在2006年7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文章认为,在分析收入差距的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时,有两种倾向都需要防止。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 现的问题都简单地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我认为,对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应该分为三个不同层 次来对待:第一层次是属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励部分,这部分是属于克服平均主义的成果,应该加以肯定。第二层次是属于经济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例如,中 国的改革只能采取双轨过渡的渐进方式,从而必然会出现利用双轨进行寻租等活动。在一定限度内,这可以说是改革所应付出的代价。第三层次是属于过高的代价, 或者说是属于不应该付的部分,或应该防止和避免的部分。第二层次同第三层次之间的界限是很不容易分清的,特别是难以量化,但我想从理论上讲是能成立的,过 高的代价往往是同腐败、垄断、寻租和设租等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是党中央在强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特别强调规范收入分配和取缔非法收入的重要原因。
    巫 继学在2006年7月23日《经济学家》载文认为,当前分配不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最根本的不公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不公;其次才是行业之间与职业 之间的分配不公。前者导致的结果是贫富之间的天壤之别,后者导致的结果是劳动者之间的此厚彼薄。要改变中国目前分配不公,要缩小贫富差距,要建立和谐的劳 资关系、劳动关系,必须从分配制度入手,从而必须从原生生产关系入手,否则就分配调分配,舍本求末,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今,浮出水面的收入分配路 线图却侧重于反垄断,这是将收入分配的重点从调整劳资造成的贫富鸿沟引向了行业之间的收入不均。这显然是一个偏离收入分配改革方向的路径选择。这不仅只是 就分配改分配忽视了经济本质关系,而且在分配领域内改革也是绕开劳资之间的分配不公而将注意力放在行业之间的不公上。深层的、长远的、根本的矫正贫富两极 分化,必须改革现行分配制度,必须从根本上调整决定分配制度的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关系。这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唯一正确路径。因而,收入分配改革路 线图必须从经济关系的背面走到正面,必须从枝节走向根本。

关于收入差距拉大是否不可避免的理论争鸣
    2006年8月9日 《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了该报对5位经济学家的专访。其中,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刚认为,收入差距拉大这一趋势将会持续很长时间,至少在将 来5-10年内不会逆转。现在,一个人绝对收入水平在提高,但是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和其他人比较起来,他的收入增长没有其他人快,与高收入者的差距在拉 大。中国目前有一大部分人属于这种状况,包括农民、许多工人,虽然这么多年来生活水平都在提高,但是因为社会上有别的人收入增长速度更快,也会感到自己相 对贫困了。收入差距拉大不可避免,这是改革和发展必经的阶段。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改掉过去的绝对平均主义,其结果必然是收入差距拉大。大多数人对于 收入差距拉大之所以反感,是认为贪污腐败是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源。但是,即使把贪污腐败都消除了,中国的个人收入拉开差距在我们的这个发展与改革阶段也 是不可避免的。
    而紧接着8月10日《中国经济时报》载文反驳了樊刚的上述观点,作者梁发芾认为,首先,到底要使收入分配的差距达到怎样的 水平,才能符合改革反对绝对平均主义这个目标?拉开收入差距,是提高经济效率、实现公平分配的手段,而不是改革的最终目的;这种手段的运用,必然要限制在 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果差距拉得太大,则必然要损害社会公正,最终也因为不公正影响经济效率。现在,中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0.4左右,这是国 际上普遍认同的收入差距的危险上限。基尼系数0.4,难道平均主义破除得还不够彻底?还要放任这种局面继续存在5-10年以便让平均主义破除得更彻底一些 吗?这位学者的观点,显然不是把破除平均主义当成发展的手段,而是已经当成了改革目的:原来改革不是为了别的,仅仅就是为了让人们不平均,不平等。这显然 是本末倒置的改革观。
    第二,收入差距拉大在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中国改革的目的,本身是实现人们的共同致富,而不是持续不断地打破平均主 义。一方面,需要通过市场的手段,在初次分配中有一定的差距以调动人们的竞争性,促进发展;而另一方面,政府还有更为重要的职责,就是在初次分配和二次分 配中,进行调节以缩小或控制分配的差距。
    文章说,从单纯市场的情况来看,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确实可能是难以避免的,尤其在法律不健全、 垄断横行、权钱交易的条件下,更是如此。国家对此采取什么态度和办法呢?是借口说这是市场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国家和政府应 该无所作为,放任自流呢?还是国家和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为消弭不断拉大的差距而努力呢?
    文章指出,人们曾一度认为,政府的职责仅仅是守夜 人角色,不应对市场进行任何干预。但是,事实证明,政府不应是这样消极的角色,政府应该是积极的行动者。历史事实也同样证明,社会财富的分配,从来就不单 纯是市场客观运行的结果,而本质上取决于社会的政治、法律和经济制度等罗尔斯所说的社会基本结构。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是否不可避免,取决于国家和政府是否 努力以及努力程度如何,取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公正程度如何。
    作者认为,目前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法律制度不公平不合 理甚至不存在。垄断行业的收入为什么那么高?如果有健全的反垄断法律,这个现象仍然难以避免吗?在劳动与资本的收入分配关系中,各地政府过分迁就资本的意 志而对劳动者的利益关注不够,如果健全劳动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办事,民工工资能被大量长期拖欠甚至最终被赖帐?如果国家能够努力健全法律,执行法律,营造 一个公平合理的分配环境,则在初次分配环节收入拉大,虽然不能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也绝不是完全不可避免的。除此之外,政府还有二次分配的职能,就是通 过税收和转移支付,来实现社会公平。在税收中,量能纳税,高收入者多纳税,而且交纳累进税,低收入者少纳税。对于绝对贫困的人,政府还要给予转移支付以补 贴,这样,收入差距的拉大趋势就会得到缓解。政府通过二次分配缩小最终的收入分配,已经是世界上通行的做法,只要运用得法,都有相当的效果。不管是健全法 律提供公平合理的分配环境以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性,还是通过二次分配矫正初次分配的不公平性,政府都有能力有手段也有责任有义务做到这些。如果一味强调收 入差距拉大的客观性、不可避免性,那么这样做不是为失职找借口,就是为不当得利者的长远利益做说客
                                                                      (完)
(责任编辑:王砚峰)
2006年第64期(总第694期)  2006年8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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